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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执业 防范风险
[来源:中天恒] [作者:爱新觉罗·严宏、杨建苹] [日期:14-10-16] [热度:]

依法执业  防范风险

----------对注册会计师执业风险的思考

      注册会计师在国际上被誉为“不拿国家工资的经济警察”。注册会计师作为市场经济的制度安排,它的主要职能是对企业会计工作进行社会审计监督,因而责任重大,作用更加重要。无论是政府部门对市场的监督管理,还是企业经营战略发展,以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决策,都有赖于注册会计师审计所提供的真实准确的会计信息。特别是在资本市场中,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対于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维护广大股民和投资者的权益,保障国家税收和经济秩序,以引导市场资源的科学配置,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注册会计师的业务风险几乎都是“将来时”,这与注册会计师行业性质有关。无论是鉴证业务还是审计业务都仅有一个完工期限的约束,工作中既没有委托人的监督,更没有任何第三方的勇者参与和制约。因此,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常常把“按期完工”作为重要目标,对执业风险评估不足,甚至“活儿”多时,为赶工期,早把执业风险丢到脑后。在我国资本市场接连出现的会计造假以及美国安然、世通等著名大公司因财务造假而被迫申请破产等事件中,一些著名的会计师事务所涉嫌参与,一些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坐上了被告席。这些事件的发生,应引起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的高度重视。

      长期以来,我们对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认识,主要集中在民事责任方面,而对注册会计师承担的最严厉的法律责任——刑事责任,似乎尚未引起我们足够的关注。

      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在职业过程中随时面临风险。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当树立充分刑事法律意识,才能保证不会稀里糊涂地触犯刑律。修订后的刑法增加了注册会计师因过失而负刑事责任的规定,无疑是给注册会计师增加了一个“紧箍咒”。注册会计师应当认真学习刑法的有关条文,改变过去那种“重民轻刑”,认为出了问题有事务所负责的不正确认识,与民事责任不同,注册会计师的刑事责任不能由其所在的事务所替代或者免除,只要在法定追溯期内,即使离开了本行业也可将其“缉拿归案”。

      基于以上论述,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加强对职业风险的识别,在职业中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降低风险及避免损失,使注册会计师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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