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经济正常运行中起到很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注册会计师涉入违法违规案件的增加,使得公众对这一行业降低了信任度。要想摆脱这种局面,只有从根本上提高职业道德水平,提高专业胜任能力,严格自律,恪尽职守,才能重新赢回公众的信任。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市场竞争秩序不规范。注册会计师承办业务,是由其所在的事务所统一受理并与委托人签定委托合同,以事务所的名义承办业务。无序的竞争往往削弱了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降低其服务的质量。一些会计师事务所为了追求审计收入,不顾职业道德,无视审计的高风险性和复杂性,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竞争。如为排挤竞争对手,随意降低收费标准,低价竞争屡禁不止;利用行政干预,搞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以公关交际费、信息咨询费等各种名义支付高额的介绍费、佣金、手续费或回扣;与有关部门进行收益分成式的业务合作等。
高估自己的专业胜任能力。注册会计师如果不能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就难以完成客户委托的业务。事实上,如果注册会计师缺乏足够的知识、技能和经验提供专业服务,就构成了一种欺诈。同时,注册会计师自身有无专业胜任能力,也是判定是否保持职业谨慎的首要标准。在很多审计失败的案例中,一些注册会计师由于专业水平的限制,没能预见不合理的风险对他人的伤害;在计划和实施审计时,没能考虑到异常的情况,因而也就没有采取措施来排除对发表审计意见有重要影响的疑问和问题,导致审计失败。
背离专业发展方向,一味追求眼前利益。注册会计师在不胜任的情况下接受委托,被视为不具备职业道德。为了眼前利益不惜降低专业标准或是不加掩饰的进行交易;更有甚者,在执业过程中会计师事务所下派的人员“跟着感觉走”,助理人员也得不到必要的指导与监督,工作质量下降,所审单位会计信息质量隐患很多。对于企业提出的“目标”要求或是当地政府的指示,某些事务所更是“积极配合”,为求生存与发展,置职业道德而不顾。
完善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体系建设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加强政府监管力度。首先,从行业自身入手,借鉴国外同行的先进经验,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职业道德建设方面的主体作用,使之担当起本行业职业道德建设的重任。其次,重新修订协会自律规范,明确职业道德守则、质量控制准则、后续教育准则、独立审计准则的可操作程序。成立职业道德惩戒委员会,执行严格的行业道德惩戒机制。第三,严格准入制度,对那些职业道德水准低,不符合审计鉴证执业的人员,不准其加入执业队伍。第四,严格年检工作。第五,严格退出机制。对那些在执业队伍中违规违纪、屡教不改的人,或者明显不适合从事这一工作的职业人员将其坚决淘汰出局。对行业工作造成极坏影响的,要依法撤销其机构,吊销有关直接责任人的执业资格。
优化注册会计师的执业环境。规范公司治理结构、理顺委托代理关系,让所有者、经营者各善其位,这是注册会计师健康生存的土壤。为此,要通过国有股减持和国有股流通,实现股权的多元化,解决国有股一股独大的问题;要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使政府作为国有资产的所有者行使产权的职能到位而不是越位、缺位;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的关系。总之,只有做到两权分离、产权明晰,政府、企业、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游戏规则才能成立。为防止因会计高度统一使得事务所业务过于集中而导致注册会计师的业务质量下降,可考虑允许一些业务受季节性影响较大的行业和企业有权制定适应于本行业或企业的会计年度,错开注册会计师执业的高峰期,以保证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质量。
加强会计事务所内部的自律和运行机制。要促进行业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的提高,必须加大事务所的职业责任,同时要加强对注册会计师执业机构内部运行机制的指导,引导和培育事务所建立自我约束机制,健全股份管理、收入分配、重大事项决策、风险基金管理、内部风险控制、人力资源管理等制度。把事务所建设成机制合理、决策严谨、风险控制有效和有利于人才成长的执业机构,构造行业发展的微观基础。另外,与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密切相关的企业法人制度、合伙制度也需要进一步完善,这样,才能从法律体制上促进会计师事务所治理结构的完善,合伙责任制度的健全,为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创立公平的法律环境。
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综合素质。目前我国注册会计师队伍已经呈现出专业化、知识化和年轻化的趋势,但由于历史原因,有些注册会计师的业务素质并不高,不具备执业所必需的理论和技术,不能适应执业的要求。要继续加强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研究制定注册会计师能力框架,提出执业人员系统培训目标。充分利用国家会计学院的培训资源,科学组织执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加大培训投入,提升教育手段,改进培训方法,注重培训工作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