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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会计师应积极介入企业工资集体协商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作者:杜旭冬] [日期:10-07-22] [热度:]

        7月20日,中华全国总工会集体合同部部长张建国做客人民网时透露,目前全总正积极推动国家有关部门加紧制定《工资条例》。此外,今年全总计划投入1000 万元,先在10个省市总工会、城市总工会开展试点,通过三至五年的努力,基本达到全国具有一定规模的基层工会,都能按需聘用专职人员开展工资集体协商。(7月21日《京华时报》)

  2000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了《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至今已经有十几年的历史,但是工资集体协商目前基本还停留在纸上。造成这种状况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工资集体协商中缺乏“专职协商”人员,能够专业帮助员工与企业方进行工资集体协商谈判。而《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早就明确规定“协商双方可书面委托本企业以外的专业人士作为本方协商代表。”
 
  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是企业的核心秘密,企业一般情况下不愿意向工会和其他组织披露自己的财务状况,在这种情况下,工资的涨幅无法根据数据作出合理测算,谈判就很难进行下去。
 
  注册会计师是根据《注册会计师法》设立的法定鉴证机构,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完全可以利用其掌握的专业知识,为工资集体协商提供准确的工资测算数据,推进工资集体协商谈判。因此,注册会计师应积极介入工资集体协商,保证工资集体协商公开、公平、公正地实施,促进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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