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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会计师法修订列入国务院工作计划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作者:杜旭冬] [日期:10-04-09] [热度:]

        近日,国务院颁布2010年立法工作计划。其中,注册会计师法(修订)(财政部起草)位列“需要抓紧研究、待条件成熟时提出”的116件立法项目中。

  1986年,在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初期,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条例》,这是新中国第一部管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行政法规。1993年10月,在总结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经验的基础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并于1994年1月1日实施。进入21世纪后,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注册会计师执业的外部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行业内部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积累了一些管理经验,现行注册会计师法的某些规定已难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这就在客观上要求对现行注册会计师法进行修订,补充、完善一些必需的制度、规范。因此,2001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了《注册会计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2004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中,接受赵咏秋等31名代表提出修改注册会计师法的议案(第1151号议案),将注册会计师法修订列入了人大的立法规划,责成有关部门正积极组织起草工作。财政部于2005年将注册会计师法的修订工作列入重点立法任务,预计3-5年时间完成该项修订工作。
 
  2009年10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9]56号),明确提出了加快发展注册会计师行业。至此,注册会计师法修订的外部条件基本成熟。目前,注册会计师行业存在一些有争议的问题,比如,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管理体制问题、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问题、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承担民事责任的问题等等,这都制约了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因此,本次注册会计师法的修订将为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奠定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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