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日发布《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方案》,对已实施7年的行业监管制度进行全面改革。《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同时修订出台。
此次改革的重点是将执业质量检查工作重心由业务项目检查转移到系统风险检查上来,建立起以“周期性检查为基础、防范系统风险为核心、体现独立监管要求”,与国际普遍认可监管制度趋同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监管体系。
中注协秘书长陈毓圭表示,此次改革的背景一方面是由于中国经济的国际化,企业境外上市筹资、走出去投资,防范国际金融风险等,客观上要求与境外证券市场加强合作,实现与境外监管机构的相互协作与认同。另一方面通过合并重组产生了一批分支机构遍布全国及境外的大规模事务所,行业的跨越式发展需要将执业质量检查重心转移到防范系统风险上来。
中注协将重点推进五大领域的改革,分别是加强系统风险检查、建立分类分级监管制度、加强专兼职结合的检查队伍建设、建立执业质量检查工作自身的质量保证体系、建立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公告制度。
此次改革要建立分类分级监管制度。所谓分类监管就是按照从事H股审计事务所、具备证券资格事务所、非证券资格事务所三类,实行差别化监管,对从事H股审计的事务所,每年抽检一次,对具备证券资格的事务所,每三年轮检一次,对非证券资格事务所每五年轮检一次。分级监管就是在对事务所分类基础上,根据周期检查对事务所执业质量的整体评价,以及事务所综合评价结果,对同一类别事务所合理分级,对不同级次事务所采取不同的监管模式。对评价级次较低的事务所,加大整改措施落实的督导,进行跟踪监管,帮助提高;对受到惩戒的事务所,提高检查频率,加大复查和帮扶力度;对新成立的事务所,列为当年重点监管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