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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注协规范地方注协执业质量检查建设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作者:杜旭冬] [日期:11-12-09] [热度:]

 

        为进一步提升行业整体执业质量,提高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2011年7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将改革执业质量检查制度作为行业创先争优“制度建设年”活动的重要内容,发布了多个文件,要求各级注协按照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改革完善执业质量检查制度,认真开展2011年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但也有部分地方注协制定的执业质量检查配套制度及相关办法还不符合相关要求,以及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需要。
 
        为深入贯彻落实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精神,加强地方注协执业质量检查制度建设,中注协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注协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建设的通知》(会协[2011]113号),进一步加强地方注协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建设工作。
 
        中注协要求各地注协充分认识加强地方注协执业质量检查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全面修订和完善执业质量检查相关制度办法,严格执行执业质量检查相关制度办法,积极利用好执业质量检查制度建设成果。
 
        中注协指出,加强地方注协执业质量检查制度建设是保证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落实到位的迫切要求,有利于树立风险导向检查理念,建立与国际行业监管趋同的系统风险检查制度,避免检查重项目、轻系统风险防范,真正达到帮助、教育、提高的目的。
 
        中注协允许各地方注协可以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自行制定相关惩戒办法,但要求在惩戒种类的划分、惩戒标准的确定以及惩戒程序的设计等重大方面要与中注协的相关制度保持一致,不一致的要坚决纠正;尤其要切实完善惩戒和申诉制度,建立健全惩戒委员会和申诉委员会工作机制,杜绝不经过惩戒委员会而作出惩戒的情形。
 
        中注协特别指出,在检查结果处理过程中,要严格履行专家论证、惩戒、申诉等工作程序,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准则为标准,充分尊重专家和委员的意见,确保执业质量检查及处理工作独立、客观、公正,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为做好执业质量检查信息披露工作,中注协要求各地注协尽快建立和完善执业质量检查公告制度,要将今年的检查处理情况等信息在2011年12月13日前录入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并确保这些信息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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