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近日公布新的《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办法》,自4月2日起施行。《办法》对招标代理资格的认证以及资格升级评审部分作出较大调整,在甲乙级别不做变动的基础上将预备资格调整为预备级别,同时将定期对代理资格升级进行严格审查。
新《办法》针对资格认证和评审部分做出较大调整和改动,将原先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中的预备资格调整为预备级别,可以从事总投资2亿元及其以下中央投资项目的招标代理业务。甲乙两级招标代理机构的申请条件出现相应的变动,甲级资格注册资本金由不少于800万元上调至1000万元;招标从业人员由不少于50人增加至60人,其中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不少于50%,已登记在册的招标师不少于30%;近3年内从事过的中标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招标代理项目个数在60个以上,或累计中标金额在60亿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