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56号),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特别是较大规模会计师事务所在2010年底前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促进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继2010年7月21日财政部、工商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之后,近期,在两部领导共同关心和大力支持下,财政部会计司与工商总局企业注册局密切配合,圆满解决了首批较大规模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涉及的工商登记名称问题,为推动转制工作扎实顺利进行,促进大型会计师事务所跨越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纳入首批转制行列并在工商登记名称方面享受财政部、工商总局特殊支持政策的较大规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抓住机遇,加快转制步伐,推动事务所在优化组织形式,提升一体化管理水平的基础上又好又快发展。
财政部会计司
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