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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资格会计所年报审计会议讲话
[来源: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作者:陈毓圭] [日期:11-01-24] [热度:]

        陈毓圭秘书长在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年报审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11年1月11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年报审计工作会议。这次会议是在“五代会”胜利召开,创先争优综合评价信息核查工作圆满完成,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的背景下召开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了完成“五代会”提出的行业发展目标和任务,为了不辜负党中央、国务院和财政部党组对我们的要求,不辜负广大社会公众对我们的期待,我们再次相聚,共谋行业发展大计,可以说,今天的会议开得非常及时。希望通过今天的会议,使大家对行业发展面临的总体形势有一个准确的把握,对行业发展面临的实际困难和有利条件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在行业发展总体要求和事务所自身发展方向上达成新的共识,把行业建设各项工作推向新的高度。
 
        下面,我讲三个问题,供同志们参考。
 
        一、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监管工作的主要成绩和基本经验
 
        过去几年,尤其是2005年以来,我们大力推进行业监管工作,把行业监管作为推进行业发展的抓手,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监督与指导并重,教育与惩戒并重,有力地促进了行业发展。具体来讲,在三个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建立起以上市公司年报审计质量为重点的年报审计监管路径。
 
        据统计,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服务的企业超过350万家,提供的专业服务涉及审计、验资、咨询等许多方面,其中,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业务一直是行业监管工作的重点。
 
        上市公司是公众利益的集中体现,是行业高端业务的集中体现,是注册会计师发挥作用的集中体现。把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质量抓好,审计工作做好,可以纲举目张,对整个行业的执业质量起到引领和示范作用。基于上述考虑,从2004年起,我们制定完善了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监管工作规程,建立起以上市公司年报审计质量为重点的年报审计监管长效机制,抓好年报审计监管的事前提醒、事中监督、事后分析三个环节,并将“炒鱿鱼、接下家”行为的治理作为监管的重心和突破口。
 
        一是在年报审计开始前,综合考虑经济环境的变化和会计审计准则执行情况,就年报审计应当重点关注的领域和事项发通知,打招呼,做提示。
 
        二是在年报审计期间安排专人,跟踪、统计和分析上市公司年报,定期编发年报审计情况快报,密切关注媒体报道和社会舆论动向,对及时发现的审计风险点,以及可能出现的“炒鱿鱼、接下家”行为,采取谈话、提醒等方式,督促和指导事务所谨慎执业。与此同时,建立业务报备制度,要求每家事务所及时报备客户变更情况等信息。
 
        三是在年报审计结束后对报备信息进行全面分析。对报备信息的分析有助于我们从宏观上把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中存在的问题,有助于确定执业质量检查的重点,有助于进一步推进监管工作。有关审计调整数据的分析和披露,很好地宣传了行业对市场的贡献。现在的很多文章和文献,都将审计数据作为一个重要的信息来源。
 
        此外,还不断丰富年报审计监管内涵,进一步方便社会公众监督。比如,2010年的年报审计快报不仅增加了审计收费信息,而且还对事务所出具非标意见的原因进行详细阐述。
 
        现在,年报审计快报已颇具特色,社会关注度不断提高,社会影响力不断扩大。现在不少同志反映,看年报审计快报,可以向同行学习,也可以引以为戒,对开展工作很有帮助。
 
        ——建立起以教育提高为目的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
 
        2004年之前,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基本上以涉案专项检查为主,遇到事情才去检查,检查覆盖面不够,监管工作起不到应有的效果。国内外出现的一系列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案件,使我们认识到,监管工作除了查案子之外,更为重要的是应当建立一个体系,实施系统检查,切实防患于未然,并将检查目标从打击揭露转移到教育提高上来。
 
        2004年,我们建立了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制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实行周期性、系统性的全面检查,5年为一个周期。为加强对证券资格事务所的检查,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2007年,中注协将证券资格事务所的检查周期调整为3年,并由中注协直接组织实施。2009年,在总结第一轮检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中注协修订发布新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进一步优化检查资源配置,完善检查工作流程,突出检查工作责任,加大对涉及公众利益的证券资格事务所的监管力度。
 
        这些年的检查实践充分证明,执业质量检查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不仅改变了行业监管的原有机制,而且为推动行业诚信建设,促进行业执业质量提高,维护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建立起以“注册”为枢纽的行业诚信信息监控体系。
 
        “注册管理”是行业管理的枢纽。注册会计师只有在知识、经验、行为等方面持续符合资质要求,才能保持注册会计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为规范注册工作,中注协先后制定实施了《注册会计师注册审批办法》、《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等注册管理制度。同时,为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诚信状况的跟踪监督,发布实施了《会员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建立会员诚信档案,用于记载会员违反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等受到处理处罚以及承担民事赔偿等方面的信息。
 
        注册会计师行业是专家行业,专家行业应当主要以自律为主,但是如果只有自律,没有外部监督,自律往往会失去动力,或者有了动力也不能持久。把注册会计师的基本信息公之于众,接受公众的监督,是行业监管的有效途径,也充分体现了行业愿意接受公众监督、随时听取公众建议的诚恳态度。近年来,中注协在总结诚信档案运行实践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挖掘“注册”的内涵、本质和机制,形成了建立以“注册”为枢纽的行业诚信信息监控体系的新思路。
 
        行业诚信信息监控体系是对诚信档案的扩展、提升和发展,实现了“全面记录、实时监控、有效披露”三大功能。一是执业信息的记录功能。全过程、全方位记录会员执业信息,保证没有应记录而未记录的信息。二是诚信信息的披露功能。在全面记录和反映的基础上,及时向公众披露会员相关信息,让公众监督、专家评判、市场选择。三是异常情况的提示功能。监控体系通过对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培训、执业等信息的记录和分析,提示、锁定异常情形,引导监管工作,实时发现问题,及时跟踪纠正。
 
        行业诚信信息监控体系一方面为加强行业监管创造条件,敦促注册会计师保持应有的专业资质和诚信品质;另一方面,将注册会计师执业的相关信息展示在阳光下,为社会公众监督行业提供便利,由此,增进社会公众对行业的了解和监督,形成行业的社会监督运行机制,进一步提升行业的管理效率、监管效果和行业的透明度,进而有效引导事务所加强诚信建设、重视人才培养、提高内部治理水平和执业质量。
 
        上述成就的取得,得益于财政部党组和各级财政部门领导的关心与支持,得益于地方协会的默默奉献,得益于广大事务所同仁们的充分理解和积极参与。感谢大家对行业执业质量监管工作付出的艰辛努力和做出的巨大贡献。
 
 
        二、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目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围绕科学发展这一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实施“十二五”规划,要求注册会计师行业推进改革,加快发展,全面提升服务经济社会的水平和能力。刚刚结束的“五代会”明确了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行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工作任务,对行业监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
 
        应当说,经过七年的运转,我们的执业质量检查制度体系已日趋成熟,但成熟并不意味着这个体系已经完美了,不需要改革完善了。在实施过程中,我们也深切感到,影响、制约和困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问题不少,目前的执业质量检查制度还有不少值得改进的地方,集中表现为:检查对象日渐增多、检查任务日趋繁重、检查难度不断加大、检查内容日益广泛,与现行的检查队伍建设滞后、检查资源配置不合理、检查及处理标准不统一之间存在着日渐突出的矛盾,检查工作自身也存在不少薄弱环节,迫切需要通过深化改革、健全机制、完善制度加以解决,从而使执业质量检查工作迅速适应行业跨越式发展的现实需要。作为注册会计师行业创先争优“制度建设年”的重要举措,中注协将在认真总结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基本经验,充分借鉴国际有益实践,全面反映行业监管工作客观规律的基础上,对现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进行改革。
 
        三、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的五项重要内容
 
        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要做的事情很多。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需要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科学定位执业质量检查工作重点。
 
        现在,我们的执业质量检查主要是项目检查,基本上都是采取抓案子的办法。经过几年的努力,我们越来越清晰地认识到,事务所最大的风险不是来自某一个个案,而是来自系统风险。个案之所以有问题,是因为系统有问题,如果仅仅围绕项目来对事务所进行检查和评价,容易导致机会主义,如果查不到事务所系统风险产生的原因,就达不到教育提高的目的。
 
        为了对事务所做出更为全面、客观、真实的评价,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拓展检查工作内容,逐步把影响执业质量的所有主要因素都纳入到执业质量检查的范围中来。比如,事务所的系统风险评估、管理层的诚信、合伙人的薪酬、合伙人的晋升与职责分工等。
 
        在国外,不少监管机构也在进行这方面的尝试。比如,美国PCAOB对会计师事务所“高管层品行”进行审查,同时还对合伙人的评价、薪酬、晋升和责任分派等事项进行检查。英国FRC对事务所的绩效评价、晋升和报酬、人力资源事项等进行检查。
 
        在进一步拓展检查内容的同时,我们还将通过进一步突出检查重点,切实增强检查工作实效。选好检查重点是做好检查工作的基础环节和重要前提。我们将采取下列措施,切实将系统风险检查作为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核心,切实改变目前“重具体项目、轻系统风险”的检查倾向。
 
        一是建立相关制度,确保检查方案的设计、检查人员的选拔和分派以及检查时间的安排等重点向系统风险检查倾斜,尤其是检查组长要亲自对整个风险检查过程把关。
 
        二是完善相关规定,明确系统风险检查需要关注的主要风险领域和具体的检查程序,包括职业道德的遵守、质量控制制度设计实施以及内部治理结构及运行存在的缺陷等方面。
 
        三是明确相关要求,现场检查工作底稿要全面记录系统风险检查的过程、获取的证据、得出的结论以及检查复核的情况,检查组的检查报告也要对系统风险的检查情况作出专门阐述。
 
        ——抓紧建立和实施事务所分级分类监管制度。
 
        行业检查的任务越来越重,现行的周期性检查制度面临越来越大的压力和挑战。为优化监管资源配置,提高监管工作效能,切实将“平均用力”变为“集中用力”,事务所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势在必行。
 
        按照不同的标准,事务所可划分为不同的类型。比如,证券所和非证券所,已实施(特殊普通合伙)转制的事务所与未实施转制的事务所等。为了与目前中注协和地方注协在执业质量检查方面的任务分工相一致,在分级分类监管模式下,我们拟将事务所划分为证券所和非证券所两大类,同时将证券所进一步细分为具有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和不具有从事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
 
        对上述不同层面的事务所,根据创先争优综合信息核查的结果,将其划分为好、中、差三个级次。级次可依据执业质量检查结果进行动态调整。
 
        为做好事务所分级分类监管,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制定事务所分级分类监管办法。在认真总结经验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事务所分级分类监管办法,明确不同层面和级次事务所的检查周期、检查时间、检查方式、检查方法、检查重点、检查程序以及检查人员安排等内容。比如,对本次检查周期中发现的风险控制水平较高的事务所,在下一个检查周期中采取抽查、询问等方式。对风险控制水平较低的事务所,在下一个检查周期中则要年年进行严查。
 
        二是实施H股审计专门检查制度。从具有H股审计资格的事务所抽调专人,组建专门的H股审计检查小组,对H股审计项目实施详细检查,考虑到H股审计的特殊性和重要性,确保H股审计试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拟对H股资格事务所的检查周期进行调整。
 
        三是将分级分类监管制度与创先争优活动、行业战略实施紧密结合起来。对级次较高的事务所,通过相应的制度安排,将相关的鼓励发展措施落实到位。
 
        四是从2011年起,首先实施证券所分级分类监管,待条件成熟后,再启动非证券所分级分类监管工作。
 
        五是考虑到各证券所分所数量相差悬殊的行业实际,在时机成熟时,实施差异化检查周期制度。比如,对分所数量在20家以下的证券所,检查周期定为3年;分所数量在20家以上的证券所,检查周期定为2年。
 
        ——打造一支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检查队伍。
 
        检查队伍建设是行业执业质量检查的关键环节。在充分利用现有人力、物力和财力的基础上,考虑逐步实施检查人员“完全兼职化→兼职与专职相结合→完全专职化”的改革路径,将检查队伍建设不断推向深入。目前的主要任务是,精心打造一支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优秀检查队伍。
 
        一是通过公开表彰、物质激励、专家推荐、人才培养等手段,吸引优秀的专业人士加入到执业质量检查队伍中来,分层次、有针对性地稳定和充实基本检查人员队伍。
 
        二是建立和实施资深检查员制度。抽调和稳定一批熟悉事务所整体运作的高层合伙人,探索建立专职的职业道德、内部治理、人力资源管理、总分所管理等高端项目检查队伍,以及检查结果论证队伍。
 
        三是细化不同层次的检查人员任职标准。原则上,检查组骨干人员应当在事务所从业多年,具有较高级别,且未受过任何行政处罚及行业惩戒,有良好的职业声誉。行业领军人才应当在一个检查周期内至少参加1次行业执业质量检查。
 
        四是进一步建好检查专家库,为检查队伍储备更多的优秀人才。库中的专家一经任用,由协会颁发聘书,聘期两年。
 
        五是在认真做好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考虑建立专职检查队伍的可行性以及方式步骤等问题。
 
        ——建立以指导委员会为主要形式的现场检查督导制度。
 
        要通过建立和实施现场检查督导制度等措施,进一步发挥行业专家的作用,进一步提升现场检查的质量和水平。
 
        现场检查指导委员会主要由业内专家和协会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帮助和指导检查组开展工作。比如,帮助检查组把关检查方案、研究事务所反馈意见、复核检查意见书、审核检查报告和整改建议书,对检查组遇到的疑难检查事项进行现场辅导,以及对检查组任务完成情况、事务所配合情况进行协调指导等。
 
        此外,我们还将进一步完善检查报告,以信息化手段提升现场检查工作效率。
 
        ——建立和实施执业质量检查公告制度。
 
        要进一步提高行业检查的透明度、公信力和威慑力,打造行业检查品牌,进一步赢得社会公众对行业诚信建设的认可和支持。
 
        建立执业质量检查公告制度,公告行业执业质量检查的进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事务所的反馈意见、检查处理结果,表彰执业质量较好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但具体到检查结果如何披露,披露到什么程度,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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