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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避免事务所被客户“绑架”
[来源:中国会计报] [作者:韩福恒] [日期:10-05-21] [热度:]

        鉴于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与国有银行连续审计合作年限均已达到甚至超过5年,中央汇金公司原总经理谢平曾提出“实行轮换审计”建议,却遭到了来自会计师事务所与银行管理层双方的反对。针对审计方和被审计方多年联姻的问题,有人认为,“审计方与银行太熟,讨价还价很容易”;但也有人认为:“如果由外方轮换审计四大行,信息外流问题会更严重”。西南财经大学教授苗连琦在接受《中国会计报》记者采访时则表示,事务所的轮换可以防止因为熟脸之间“日久生情”可能存在的猫腻,在一定程度上增加财报的真实性,避免事务所被客户“绑架”或者“客大欺店”。

  “绑定”服务,风险和收益并存
 
  《中国会计报》:三家上市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年报显示,工行与安永自2004年开始合作,双方连续合作已达6年;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则分别连续6年和7年为建行提供审计服务;中行也从2004年上市开始“绑定”普华永道至今。您如何看待这个问题?苗连琦:三家国有上市银行都由国际“四大”合作所提供审计服务,这是一个不是问题的问题。
 
  说它不是问题,一方面是因为,三大国有上市银行都是采取A+H的方式上市的,而国际“四大”合作所经历了长期以来的大浪淘沙,更加珍惜来之不易的现状,在涉及两地或者三地上市公司的报表审计上也比较专业,目前尚没有发现问题报表的现象;另一方面,香港作为全球五大国际金融中心之一,拥有良好的金融基础设施、便捷的同业市场和专业的金融人才,其影响力和辐射面是巨大的,国际各种流资和机构投资者在此剧烈交汇。由于国际“四大”在国际上享有很高的声誉和名望,深得国际投资者的信任和青睐,所以相对固定的国际“四大”审计能给几家国有上市银行带来正的外部效应,加速其国际化进程。
 
  说它是问题,是因为三家国有上市银行作为我国具体执行国家金融货币政策的国有银行,其业务经营都可能涉及国家经济秘密,由国际“四大”合作所来提供审计服务,不能不说具有一定的风险。这种服务合作关系持续时间愈长,风险愈大。
 
  因此,这个问题还是应了那句老话,风险和收益并存。
 
  《中国会计报》:有审计师认为,“即使合作刚一两年,也有‘砍价’的空间,长期服务的熟面孔间难免出现猫腻。应通过实施事务所轮换制度来保证财报的真实性。这种观点是否反映了目前审计现状?苗连琦:这种情况在中国出现我认为是在情理之中,这主要是受中国几千年来重情义的思想文化氛围影响。审计师和客户之间长期的合作关系越长,私人关系就会越好,私人关系越好,难免出现猫腻。
 
  举个例子来说,最轻度的猫腻可能是审计师发现问题时的处理办法,一种可能是他会向客户提出该问题涉及的事项,让客户自己改正;另一种可能是审计师由于和客户私人关系甚好,会主动帮客户支招。当然,问题要是很严重,那就另当别论。
 

 

     事务所的轮换可以改善这一种情况,并在一定程度上增加财报的真实性,但是此举会导致另外的问题,即如果强制轮换,那么在执行环节上,事务所每隔五年就要丢掉一批成熟的客户、发展一批新客户,无形中增加了一笔不小的公关费用;如果不实行强制轮换,腐败也就会自然产生,如果因此而给事务所和客户带来较大成本,寻租就不可避免。
 
  轮换给本土所提供了赶超“四大”的机会
 
  《中国会计报》:目前,对事务所审计轮换有否强制规定?苗连琦:美国2002年通过《萨班斯法案》要求审计合伙人和复核合伙人每5年必须轮换。中国证监会要求中国上市公司从2004年年报审计起,签字会计师及审计项目负责人实行五年强制轮换制度。
 
  2005年,国资委在《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的通知》中要求央企委托同一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承担财务决算审计业务应不少于2年,但不应超过5年。
 
  目前,各大国有商业银行都是按照证监会要求定期更换签字注册会计师而非更换事务所。可以说不管在美国还是在中国,现行的上市公司审计师轮换制均不涉及会计师事务所的强制轮换。
 
  《中国会计报》:有人认为,目前证监会和国资委的规定“打架”,造成事务所和被审计企业间可以通过换审计师但不换审计所的方式长期绑定服务,从而削弱了报表的真实性。您认为应如何加强监管?苗连琦:我认为,事务所和审计客户之间这种只轮换审计师而不更换事务所的方式对报表的真实性产生了一定的冲击,这种“一刀切”式的做法没有充分考虑我国事务所目前的现状。
 
  虽然我国事务所经历了两次合并浪潮,但是,现阶段还有数量众多的小所。从2009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信息可以看出来,国际“四大”合作所姑且不说,即使在国内同属于前百强的中瑞岳华、立信等,与排在最后的几家所收入居然相差三十倍左右,更不用说没有进入前百强的其他小所了。所以,我认为,对于大所和小所应该区别对待。
 
  对大所而言,它们已经占有了一定的市场份额,在竞争中首先得维持住这来之不易的成就,所以,它们就更加要从本所的声望和名誉出发来开展工作。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定期轮换它们的签字审计师,而从维护其地位和声誉出发,它们本身也愿意这样做。对小所而言,它们处于上升阶段,迫切需要与客户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对它们不仅要进行轮换签字审计师,还要轮换事务所,以避免事务所被客户“绑架”或者“客大欺店”的现象发生。
 
  当然,这样就存在一个如何来分别“大”和“小”的问题,需要从技术层面上展开进一步的思考。
 
  《中国会计报》:有观点认为事务所轮换有利于本土所做大做强,您认为轮换能给本土所带来多大的机会?事务所除等待国家政策的改变外,自身应该从何做起?苗连琦:实行事务所轮换制在一定程度上会开阔本土所的市场空间,加速其成长过程,有利于其做大做强,也就是说,事务所轮换给本土所提供了一个赶超大所强所的机会。
 
  不言而喻,对本土事务所而言,做大就是扩大事务所的规模,做强就是提高事务所的竞争力,这两者是相辅相成的。我认为,事务所就应该以规模和竞争力这两个目标为导向下功夫。一是通过各种形式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建立战略联盟,不断扩展事务所的规模;二是拓展各种非审计业务,这一方面会增加事务所的收入,另一方面也能促进本所综合技能的增强;三是树立品牌意识,建立培育品牌的长效机制;四是强化质量控制,质量是立足之本,在做大做强的过程中,切忌为了眼前利益降低审计质量要求,从而导致对其长远利益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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