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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企2010年度财务抽查审计项目比选公告
[来源:国资委网站] [作者: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局] [日期:10-07-09] [热度:]

        根据《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国资委令第5号)等有关规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将组织对部分中央企业开展财务抽查审计工作。国资委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局委托三峡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比选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负责比选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择优确定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承担相关审计任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项目标的
 
  本次审计项目标的全部为财务抽查审计,分为两类:
 
  第一类,集团财务抽查审计项目共7个标的;
 
  第二类,专项财务抽查审计项目共6个标的。
 
  二、审计项目比选程序
 
  1.发售审计项目标的基本情况资料。
 
  2.确定比选候选事务所。候选事务所采取现场公开选取标的方式,每个标的确定3家候选事务所进入专家比选评议程序。
 
  3.组织专家比选评议。根据《中央企业财务抽查审计项目评标(比选)计分体系》,由专家对每个标的候选事务所进行集中评议,确定中选事务所推荐名单。
 
  三、标的基本情况资料的获取
 
  1.时间:2010年7月15日-16日
 
  2.地点:代理机构
 
  3.标的基本情况资料售价人民币伍佰元,多购不限,售后不退。
 
  4.事务所应凭以下资料获取标的基本情况资料:
 
  (1)注册地在北京市的会计师事务所应提交《承诺函》(附件一)原件(壹份),以及比选保证金;
 
  (2)注册地不在北京市的会计师事务所应提交《承诺函》(附件一)原件或复印件(壹份),以及比选保证金。获取标的资料时仅提交《承诺函》复印件的,事务所应于比选候选现场签到时递交《承诺函》原件。
 
  四、比选保证金
 
  有意参加本次现场选取标的活动的事务所须提交金额为人民币壹万元的比选保证金。未提交足额保证金的事务所不得参加现场选取标的。
 
  1.当事务所发生下述情形之一时,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候选现场撤销已提交的《标的选取表》;
 
  (2)取得候选事务所资格但未按规定参加比选;
 
  (3)在相应标的中选后,由于事务所的原因,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国资委签署《业务约定书》;
 
  (4)扰乱本次比选工作秩序,或干扰组织工作致使工作进程延误;
 

  (5)在本次比选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

        2.保证金的提交。
 
  (1)保证金的形式:支票或电汇
 
  (2)提交地点:代理机构
 
  (3)购买标的基本情况资料的同时提交支票或电汇单。
 
  3.保证金的退还。
 
  (1)未参加现场候选以及未获得任何标的候选资格的事务所,保证金将在现场候选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原额(不含利息)退还。
 
  (2)未在相应标的中选的事务所,保证金将在比选结果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原额(不含利息)退还。
 
  (3)中选事务所的保证金将在签署《业务约定书》后10个工作日内原额(不含利息)退还。
 
  五、候选事务所规定
 
  1.在国资委2010—2011年审计项目入围名单之列;
 
  2.最近两年连续承担集团财务抽查审计标的企业财务决算的主审事务所(含吸收合并事务所),或两年连续承担其审计业务量(按汇总资产量计算)超过20%以上的参审事务所,或两年连续承担纳入本次财务抽查审计范围内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参审事务所,不得参选该企业的审计项目标的。
 
  3.无证券期货资格的事务所不得参选集团财务抽查审计项目标的。
 
  4.在规定工作期间有能力调配较强工作力量,按照国资委财务抽查审计工作要求开展审计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审计任务。
 
  5.每家事务所最多选取2个审计项目标的。
 
  6.本次比选不接受2家以上(含2家)事务所组成的联合体报名。
 
  六、事务所候选规则与程序
 
  1.候选签到。
 
  (1)签到时间:2010年7月20日8:30-9:15
 
  (2)签到地点:北京南粤苑宾馆报告厅
 
  (3)签到时需同时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书(附件二)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身份证清晰复印件(加盖公章)各壹份。
 
  (4)每家事务所出席现场标的选取的人数不得超过3人。
 
  2.候选程序。
 
  (1)开始时间:2010年7月20日9:15
 

  (2)地点:北京南粤苑宾馆报告厅

        (3)标的选取分轮次进行,现场所有签到的事务所按国资委2010-2011年审计项目入围排名由高到低顺序,全部投递完成一次标的选取意愿为一个轮次,每个轮次每家事务所仅能选取1个标的,现场即时公布每家事务所标的选取情况,每个标的达到3家候选事务所时立即结束选取。
 
  (4)事务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应在公证员宣布选取计时开始2分钟内将有效的《标的选取表》(附件三)提交给公证员,2分钟内不提交有效《标的选取表》的,视为放弃本轮选取。建议事务所提前准备两份以上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标的选取表》。
 
  (5)每轮选取后,国资委和代理机构按照前述规定对事务所候选资格条件进行复核,不符合条件的事务所视为放弃本轮选取。
 
  (6)现场公布某一轮次复核结果后,组织方视现场标的实际选取情况决定是否增加新一轮选取,标的选取轮次间休息十分钟。
 
  (7)现场标的候选资格确定后,所有签到事务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应对候选资格结果签字确认,并根据候选结果现场购买《比选文件》。《比选文件》售价人民币伍佰元,多购不限,售后不退。
 
  (8)所有轮次选取结束后,候选事务所仍不足3家的标的,将由国资委按规定补足符合条件的候选事务所。
 
  3.入围事务所在入围资格有效期内发生变更、合并、分立等情形的,其入围资格与排名确定说明:
 
  (1)入围事务所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变更的,变更后事务所仍具有入围资格,排名按变更前入围事务所排名确定。
 
  (2)入围事务所与非入围事务所发生合并的,合并后事务所仍具有入围资格,排名按合并前入围事务所排名确定。
 
  (3)入围事务所之间涉及2家或2家以上事务所合并的,合并后事务所仍具有入围资格,排名按合并前入围事务所中排名较高者确定,同时取消合并前除排名较高者以外的其他事务所入围排名。
 
  (4)入围事务所分立为2家或2家以上事务所的,分立后事务所中承继分立前事务所资质的仍具有入围资格,排名按分立前入围事务所排名确定,分立后未承继分立前事务所资质的不再具有入围资格。
 
  4.入围事务所发生前述变更、合并、分立等情形的,应当于获取标的基本情况资料时,提交变更、合并、分立前后有关部门或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事务所公章)。
 
  七、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将对候选事务所选取全过程进行现场公证。
 
  八、国资委将适时在网站上公布事务所候选结果。
 
  九、审计项目比选。
 
  1.事务所提交比选申请文件的时间为2010年7月27日9:00-10:30。
 
  2.专家评审和事务所陈述开始时间为2010年7月27日13:30。
 
  3.具体比选工作要求见《比选文件》。
 
  十、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三峡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21层,100140
 
  联系人:张轶/刘磊;
 
  电话: 010-58688576/66573971; 传  真:010-66573066
 
  保证金收款人名称:三峡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月坛支行
 
  账 号:11001020500059084276
 
  附件一:承诺函
 
  附件二:授权书
 
  附件三:标的选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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