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就“小金库”治理工作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今年将继续深入推进“小金库”治理工作,明确治理重点,严格执行政策,加大检查力度,严肃查处案件,努力构建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为便于社会各界更好地了解和支持“小金库”治理工作,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就“小金库”治理工作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一、“小金库”治理工作开展一年多来成效如何?
自2009年4月以来,通过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基本掌握了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问题的情况,有力遏制了“小金库”滋生的势头,增强了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领导干部厉行节约、艰苦奋斗、廉洁自律的自觉性,保障了国有资产和资金规范、安全、高效运行,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好评。截至目前,全国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共发现“小金库”2487个,涉及金额122。4亿元。全国因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受到行政处罚842人,组织处理413人,党纪政纪处分1035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322人。
二、今年“小金库”治理工作是如何安排的,遵循哪些原则?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2010年“小金库”治理要重点做好三个方面工作:一是认真开展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回头看”工作。加强督促指导、线索核查、检查验收,保证治理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二是全面开展社会团体的“小金库”治理工作。认真借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治理工作经验,按照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和整改落实四个步骤,充分发挥业务主管单位的作用,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的原则,全面开展治理工作,争取年底基本结束。三是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小金库”治理工作。紧密结合企业内部管理、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深化企业改革发展,积极稳妥地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小金库”治理工作。
各级“小金库”治理机构将继续坚持《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提出的“分级负责,分口把关;统筹兼顾,整体推进;依纪依法、宽严相济;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抓好“小金库”治理的具体组织工作。
三、今年“小金库”治理工作政策规定有何特点?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今年的“小金库”治理工作在政策规定上仍然突出鼓励自查自纠、严惩顶风违纪、鼓励举报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要如数转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各业务主管单位对所主管的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进行的内部检查,各主管部门和国有企业对所属企业和单位组织的检查,试点金融企业对其所属单位进行的内部检查,一律视同自查。二是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三是对专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主管部门和专项治理领导机构要及时了解掌握有关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四是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五是对“小金库”治理工作后顶风违纪设立“小金库”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以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六是对违反社会团体、公募基金会、国有资金监督管理,以及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按照有关程序和具体规定,依法做出处理处罚。七是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四、社会团体“小金库”治理范围如何界定?检查重点是什么?
根据《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办法》,2010年社会团体“小金库”治理的范围是: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在治理范围的界定上,应把握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经国务院批准不登记和免于登记的社会团体不纳入今年的社会团体治理范围。二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经本单位批准成立,在本单位内部活动,不具有法人资格、不独立核算的单位不纳入今年的社会团体治理范围。三是纳入治理范围的社会团体无论规模大小、收入多少都应进行广泛的动员部署,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并做好迎接重点检查的准备工作。
检查重点主要包括行业性社会团体,有政府资助特别是有财政拨款、有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特别是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有举报线索、社会各界反应强烈、财务会计工作基础薄弱、工作走过场以及过去监督检查存在问题的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