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高层再下决心。国务院14日召开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温家宝总理在会上指出,要坚持市场优先和社会自治原则。此次会议,也以“坚定不移地继续推进改革”来定调,反映出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实乃必要之举。
众所周知,政府与企业、市场、社会的关系至今没有完全理顺,政府还在管着许多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这些问题导致政府行政管理和社会资源配置的低效,限制了正常的市场竞争,并成为阻碍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同时,过多、过滥、过于复杂的行政审批,也是腐败的温床。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目标就是求得突破这些体制性障碍,并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
应该说,自2001年10月国务院部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以来,这十年中围绕着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有得有失,或者说是成绩与问题并存。从积极的角度去看,2004年7月1日《行政许可法》正式实施之后,各级政府围绕着整合行政审批资源、减少行政审批项目、改进行政审批方式、简化和规范审批程序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不过,改革的进程较为迟滞、缓慢,并不尽如人意,诸如行政审批项目过多、程序过繁的问题尚未得到有效的清理和规范,一些部门行政审批服务项目没有做到能进则进、一门受理、隔离审批、限时办结,体外循环的问题也还是比较突出。
这意味着,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仍然任重道远。事实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早已从过去的服务经济发展,进入到政治体制领域,成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突破口。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势在必行。过去谈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原则,总会提及五项原则:即合法、合理、效能、责任与监督。这些理念在今天的语境下依然适用,不过,在方向的选择上,必须更为突出坚持市场优先和社会自治原则。
无疑,坚持市场优先和社会自治,这一方向殊为重要,也是指导未来改革的原则所在。该原则的含义,温总理昨天的讲话已经做了阐释,即凡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行业组织能够自律管理的,政府就不要设定行政审批;凡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就不要再搞前置审批。
某种意义上,坚持市场优先和社会自治,包含着两个层面的含义。其一,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本质是政府的自我革命,是在削减一些既得利益群体的权与利;其二,主张市场优先和社会自治,改革行政审批程序,是要还权于企业、还权于社会、还权于公民。而任由社会发育出一定量的社会组织,将有利于上述原则的实现。
由此亦可以看出,未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难点:既在于自上而下的改革,牵动了许多人的利益,既得利益者有动力去阻止改革的推进,也在于政府能否真正相信市场与社会,真正实现还权。这一问题,直接关系着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并非全能,如果一定要坚持去做政府不该做的事情,必定会产生制度性的错位与扭曲。
必须指出,过去十年间,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义,并非强调不多,实在是理念与实践之间存在着距离。如在一些地方的官员,口头上也高喊着改革,行动上却违反规定继续审批或者变相审批,以及滥用审批权。在权力缺少有效监督的情形下,这些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不当的行政审批事项这里减少了,那里却又冒了出来。这也是不按法定程序设定的登记、年检、监制、认定、审定以及准销证、准运证等问题层出不穷的症结所在。
总体而言,这一次高层决心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并强调坚持市场优先和社会自治原则,值得期许。而要实现改革目标,依赖于国务院部门改革与地方政府改革形成良性互动的格局,更关键是在于,此类改革的成果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政治体制改革的整体推进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