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14日15时,审计署党组成员、总审计师孙宝厚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进行现场解读并回答网民提问。
新华网北京12月14日电审计署总审计师孙宝厚14日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并回答网民提问时透露,截至2010年,中国共对53名省部长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仅2009年和2010年就达到37名,但对省委书记的审计尚未进行过试点。
“通过对省部长经济责任审计试点,为全面推进省部级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探索了路子,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基础。”孙宝厚说。
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国家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孙宝厚说:“据我们了解,世界上200多个国家和地区有180多个国家和地区都有审计制度,但是只有中国在搞经济责任审计。”
据孙宝厚介绍,在中国,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经过了范围逐步扩大、级别不断提高的过程。
1999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明确的审计对象,只包括县级以下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2005年,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扩大到地厅级。
按照中央要求,审计署从2000年开始,对省部长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试点。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孙宝厚说,上述规定对经济责任审计对象作了进一步明确,同时对审计对象范围进行了扩展,涵盖了从乡镇级到省部级的党政领导干部,以及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