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财政部近日下发《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0]103号)。
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是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专门用于支持地方特色产业集群和特色产业聚集区内中小企业技术进步、节能减排、协作配套,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的资金。
地方特色产业是指以地域和资源优势条件为基础,围绕特色产品的生产、销售、服务等而形成的市场化、规模化、集约化和链条化的生产经营群体。
文件规定,,凡是申请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的中小企业必须提交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会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