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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审计省委书记
[来源:经济观察网] [作者:陈勇,宋平] [日期:11-06-23] [热度:]

        国家审计署近期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审计工作实际,起草了《审计署“十二五”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并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在这个征求意见稿中,首次提出在对副省级城市市委书记进行审计试点基础上,探索开展省(自治区、直辖市)委书记的经济责任审计,并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规范化体系。
 
        业内分析人士表示,中国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在今年1月18日召开的全国审计工作会议上就提出将加大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审计力度,推进责任制、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建设。此次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十二五”期间审计工作四大目标和八项主要任务,审计机关要通过从体制、机制、制度及政策措施层面分析问题、提出建议,充分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全力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为此,本报专访了中国审计学会副秘书长刘力云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博士生导师张中华。
 
        经济观察报:经济责任审计是加强干部管理监督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审计对象也经过了范围逐步扩大、级别不断提高的过程。对于党政主要领导的经济责任审计实际上很早就提出来过。这次征求意见稿中,用较大篇幅对经济责任审计进行了部署,关于这个你如何看待?
 
        刘力云:党的十七大就明确提出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我们知道,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提出要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去年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也印发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审计署的“十二五”审计工作发展规划,是根据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审计工作制定的,其中对于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规划和部署,是审计机关认真贯彻落实我国“十二五”规划纲要和两办关于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反映和体现。
 
        张中华:审计省委书记之所以受关注,无非缘自两个相互关联的词汇:权力、责任。中国的地方“一把手”,常常是有权无责、权责不统一。加强对党政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不仅可以防止“一把手”因权力过于集中而滥用权力,还可以使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形成一个有效的运行机制。另外,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与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公共财政制度和运行机制,公共财政服务于公共需要,其本质是民主财政。凡是公共权力都应该依法进行监督,凡是公共资金的使用都必须依法进行审计。加强经济责任审计,除了明确责任外,更是社会公众对“一把手”的公共权力进行权力制衡的需要。
 
        经济观察报:对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委书记的经济责任审计主要包括哪些方面?怎样理解“逐步建立和推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内轮审制度”中的“轮审制度”?
 
        刘力云:我个人理解,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内轮审制度中的“轮审制度”指的就是,对于属于审计机关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内要轮流接受审计。对于不同类别的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两办关于经济责任审计的规定中都有明确说法。
 
        张中华:对财政资金的使用进行跟踪审计,是审计部门应尽的职责,过去审计部门对国家财政资金的使用也进行审计。这次加大对离任干部的审计,是一个很好的信号。在中国政府的分工中,各级书记一般不直接负责经济工作,而负责政治责任。这是过去审计只对省委书记进行离任审计而不任中审计的原因。但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时代,政府的主要工作围绕着经济而转,书记实际要对一个省的经济发展负最终责任,因而,对他的经济责任审计就必不可少。
 
        经济观察报:审计署此前进行了省部长经济责任审计试点和实践探索,这些“一把手”由谁来审计?如果审计机关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发现问题,那这些问题如何进行责任界定和处理的?
 
        刘力云:当然是由审计署进行审计了。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是依照干部管理权限确定的。按照两办关于经济责任审计的规定,审计机关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问题按照直接责任、主管责任、领导责任,区别不同情况作出界定,规定的第35条到第37条对于应当承担三种责任的情况做出了明确规定。另外,审计机关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后,需要出具审计报告和审计结果报告。审计报告是审计机关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出具的结论性文书,分别送达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审计结果报告是在审计报告基础上精简、提炼形成的结论性文书,主要是报送本级政府行政首长,必要时报送本级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同时提交委托审计的组织部门,抄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
 
 
        经济观察报:审计署从建立到现在近30年了,作为国家的“免疫系统”,每年审计报告都会揭露许多问题,但最后好像都不了了之,专家认为,审计工作要和纪委等权力部门紧密配合,关于这个方面你如何看待?“十二五”期间会不会有新的变化?
 
       刘力云:对于屡审屡犯问题,应该客观看待。一方面,我国正处在转轨时期,由于体制、制度和机制的原因,一些问题一段时期没有得到有效根治,出现屡审屡犯的状况是客观使然。另一方面,审计机关每年审计的领域和单位有不同,审计的对象不同,也有可能导致今年查处的问题与去年类似的情况。审计机关查出问题的整改,责任在各个被审计单位。当然审计机关要注意从体制、制度、机制层面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和提出改进建议,促进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对于审计过程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审计署目前已经建立了与纪检监察、检察、公安等部门的配合协作机制,事实证明这种工作协调机制是非常有效的。审计机关不仅需要和纪检监察、检察、公安等部门协调配合,也要与其他部门密切配合,才能充分发挥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审计机关一直十分注重与其他相关部门的配合协作,将来一定是,配合协作机制会越来越健全完善,会越来越有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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