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等五部委刚刚联合并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德勤表示,指引将有助于提升中国企业的财务报告质量,减少商业欺诈风险。但新指引无法彻底杜绝企业“做假帐”。
有助于降低商业欺诈 提高财务信息可靠性
德勤中国企业风险管理服务组全国主管合伙人刘伟杰表示:“基本规范旨在提升中国企业的风险防范能力。然而,许多企业发现由于缺乏应用指引,基本规范很难得到落实。新颁布的指引涵盖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为中国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提供更清晰的指导。”
德勤中国公司治理中心于2010年2月及3月针对约100家中国上市公司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84%的上市公司认为加强并完善内部控制程序是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的最佳方法。刘伟杰称,公司治理在中国内向型及外向型投资不断增长的形势下日益成为企业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有效的内控将有助于提升公司财务信息的质量与可靠性,这是资本市场参与者决策的重要依据。
德勤中国企业风险管理服务合伙人杨莹向网易财经表示,多数国家的法律及法规要求所有企业遵守相应的财务报告准则。因此,企业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就是因违反准则而招致严重后果。“应用指引将促进企业对这些法律、法规及准则的遵循,有效的内控可以提高企业财务信息的可靠性。”
“此外,财务报表还可能受到商业欺诈风险的影响,包括企业管理层故意伪造财务资料或操纵财务数据。有效的内控能促进企业遵守财务报告的相关准则,故此,能有效降低公司欺诈风险。”她说。
无法完全杜绝上市公司财务造假
由于国内不少上市公司经常被指财务造假,甚至一些IPO过程中新上市企业也被指招股文件有虚假陈述。网易财经问及是否此次五部委内刊指引颁布后,能否彻底杜绝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问题,杨莹的答案是否定的。
她认为,任何的法规都会牵涉到一个执行的有效性,美国的财务法律制度非常完善,但还是爆发了安然、世通这样的大企业财务造假事件;其次,企业内控只是公司治理的一部分,内控对管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等等都有相应要求,但如果企业出现内部人串通的情况,内控体系就会失效,这就是有的企业制度和实际执行是“两张皮”的原因;最后,内控制度是对企业的每个层级都有约束力,但是如果企业的管理层凌驾于制度之上,把企业的监事会、内部审计委员会这样的监督机构当做摆设,内控指引也就只是纸面上文字了。
相关新闻:德勤深圳称中国版“班萨斯”法案将提升企业财务报告质量 南方日报 作者潘玉蓉
昨日,由中国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正式发布,构建起了国内企业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今天下午,德勤在深圳召开发布会时表示,五部委共同发布的《指引》在业界被称为中国版“班萨斯”法案,将有助于提升中国企业的财务报告质量,减少商业欺诈风险。
德勤介绍,此次五部委发布的配套指引包括《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等内容。
根据安排,《指引》将从2011年起首先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施行,2012年1月1日起扩大到在上交所、深交所主板上市的公司当中施行。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将择机施行,同时鼓励非上市大中型企业提前执行。
德勤中国公司治理中心于2010年2月及3月针对约100家中国上市公司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84%的上市公司认为加强并完善内部控制程序是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的最佳方法。
虽然《指引》将为中国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提供更清晰的指导,但在执行的过程中也可能会碰到一些问题。德勤中国企业风险管理服务合伙人许坚真表示,“指引“被执行情况,与公司管理层对内部风险控制的重视程度紧密相关,不排除一些公司会将其当成完成合规任务。公司管理人员专业知识和经验的缺乏,可能会让指引的效果打上折扣;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只注重具体项目而不注重风险环境的现象;此外,公司对建立内控体系工作量估计不足、以及对成本的担心,都会导致执行力不足。
德勤建议,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建立是一项系统工程,企业应该及早准备。尤其是对于在国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根据规定必须在今年年内健全《指引》中要求的自我评价系统和独立内审系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