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自2012年2月1日起,取消253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每年可减轻企业负担约100亿元。此次取消253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是进一步落实积极财政政策、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物价水平基本稳定采取的具体措施,将进一步优化企业生产经营环境、支持企业发展。同时,对理顺税费关系、规范政府收入分配秩序和促进依法行政都有积极作用。
2008年以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加大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力度,已先后取消、停征和减免182项中央级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总减免金额达178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