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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部门宜混合编队减少事务所的工作量
[来源:中国会计报] [作者:韩福恒] [日期:10-05-21] [热度:]

        “目前,个别会计师事务所对同一企业出具三份不同的报表,一份交给税务局,少报利润,这样可以少缴税;一份报银行,多报利润,争取贷款;一份给工商局,报少许利润,好通过年检。”5月17日,北京中瑞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何培刚在接受《中国会计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财政部部长助理朱光耀在日前召开的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行政监管工作会议上提出,今后要实现对会计师事务所行政监督的日常化、经常化。“这样的长效监督检查机制可以从根本上杜绝上述违规财报乱飞的混乱局面。”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张克也对上述监管方式的转变表示赞赏,但他同时希望监管部门应开展联合检查,以减少事务所的工作量。
 
  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互为补充
 
  江苏省南通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副秘书长刘志耕告诉记者:多年以来,由于我国财政监督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行政监督的力量、手段及经验比较薄弱,不要说实施日常化、经常化的监督,就是每年进行的专项检查也存在力量、手段及经验不足的问题。
 
  事实上,由于我国多年来对会计师事务所只进行专项检查,而且证券资格的事务所每三年才能被检查一遍,非证券资格的事务所每五年才能被检查一遍,这种多年轮回检查一遍的机制暴露了其固有的弊端,许多事务所在知晓不被检查的年度明显放松了对执业质量的控制,这对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风险导向审计准则的推进、对事务所执业质量的提高、对事务所执业风险的防范都极为不利。
 
  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副总裁陆德明也对记者表示,“对事务所实施日常化、经常化的监督有利于提升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水平和规范质量控制制度,促使会计师事务所对执业质量的全过程控制,完善提高注册会计师的风险意识,有利于增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核心竞争力和社会公信力。”“这是非常好的转变,财政部监督检查局局长耿虹近日指出要将检查手段从以专项检查为主转向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并重,实现对会计师事务所行政监督的日常化、经常化。这样就奠定了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互为补充的局面,在监督力度和范围上更加完备,形成了长效的监督检查机制。”何培刚说。
 
  完善报备系统实现实时监控
 
  针对财政部即将启动的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管信息平台升级改造工作,以及完善会计师事务所网上业务报备系统,实现实时监控和预警防范的问题,陆德明表示,网上业务报备系统将会大大改善事务所信息管理工作。
 
 “自从财政部要求会计师事务所通过网络报备事务所的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后,我所就指派一名副主任会计师负责此项工作,按要求及时报备。”刘志耕认为网上报备将解决两大问题:一是将在很大程度上减少社会上的虚假审计报告问题,社会上的不法分子冒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虚假审计报告将因为网上实时验证而再无藏身之地;二是可以防范一些事务所违规出具审计报告而未受处罚。“我曾经检查到一家事务所分支机构出具的100多份审计报告,不仅其总所一无所知,而且分支机构也没有向其所在地注协报备,总所和分支机构两边的注协都管不着。”刘志耕认为,除此之外,一些事务所还故意不报、少报业务项目,以逃避监管。这些没有报备的业务不仅是监管漏洞的问题,而且这些审计报告的执业质量也往往很差,问题非常多。
 
  张克对记者表示,报备系统应该完善,但最好不要重复报备,应实现信息共享。他希望中注协、财政部监督检查局以及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协调行动、混合编队、联合检查。因为各监管部门要求的统计数据很多,工作量非常大,需要事务所抽出专门人员填报。他建议借鉴国际上的通行做法:会计师事务所只需要出具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三张报表就可对接税务、银行、证监会等监管部门,不需要再另行上报其他数据。
 
  应实行指标量化考核
 
  陆德明认为,财政部加大对风险意识淡薄、人员和业务变动频繁、报告数量异常、不按规定报备、明显压价竞争、社会反映较差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专项检查,必将规范会计师事务所长期健康的发展。这样的监督举措必将促使事务所从人员招聘、专业培训、制度建设、执业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和内部管理等方面,做到专业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提升自己的品牌和无形资产,为事务所长期健康的发展打下 坚实的基础。
 
  刘志耕建议,将上述问题作为日常化监督检查关注的重点比较适当,如发现了哪家事务所的风险意识淡薄、人员和业务变动频繁、不按规定报备,则检查人员可以将这些情况作为日常监管目标对其进行必要的检查分析,以确定有无严重的违规问题,即使查不出问题也可以给予必要的引导和风险提示。
 
  如果是专项检查就应该在有限的时间内关注重点问题,因为即使查证了风险意识淡薄、人员和业务变动频繁、不按规定报备等问题,也由于不是重点问题而只能提出一些不痛不痒的意见或建议,但同时很可能就放弃了对更为严重问题的检查,检查的效力和效果就会降低。
 
  对于许多事务所都存在的压价收费问题,检查人员可以专门查低收费业务项目的执业质量,在审计项目的法律责任风险没有爆发之前,务必先让这类低价竞争者尝一尝被检查风险的滋味,尝一尝违反执业准则的行政责任或自律责任,一方面可以防范这类项目法律责任的发生,另一方面也是对审计市场的规范和净化。
 
  何培刚则表示,“同样一个审计项目,有的客户直接就对我们说某小所的收费只有大中型所的几分之一,到底收多少才算不正当竞争、压价收费?这让我们很无奈。”他同时表示,“多少人员进出和业务多久变动一次才算频繁?多长时间内出具多少报告才算数量异常?怎样衡量风险意识淡薄?希望有关监督部门针对诸如此类的监督检查项目能做到指标量化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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