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新规顺应政府会计改革趋势
核心提示:一位业内人士表示,修订的原因在于财务制度和内控制度是规范企业日常财务管理的基础性文件,对企业有着重大影响。
日前,财政部公布了《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自2002年修订后的又一次修订。
与11年前的规定相比,新规有了较大变化,不仅适应了财政精细化、科学化管理的要求,更顺应了我国政府会计改革的大趋势。
强化了项目主管部门的职责
将新规与2002年发布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对比发现,修订后的内容有重大变化。对此,杭州师范大学计财处处长陈珍红、中国气象局财务核算中心副处长周欣等均有深刻感受:体系完备、逻辑清晰、内容明确、操作性强。
在形式上,新规已经由原来的46条改为现在的70条,并分12章,体例更加规范。在看完征求意见稿后,中华女子学院财务处处长毛绮总结说:“我特别注意到了‘适用范围’方面的较大调整。”记者了解到,适用范围的进一步明确,是业内“翘首以盼”的。新规取消了原来“国有建设单位”的定义,而将适用范围明确为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对已实行基本建设财务与企业财务并轨的单位也不再按旧规定要求进行区分,此次一并纳入了新规的适用范围。
另外,新规进一步明确各级相关单位的职责。对此,毛绮说:“征求意见稿在多个章节中对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的职责都进行了分类和明晰的表述,尤其是强化了项目主管部门督促和指导的职责。”此外,征求意见稿规定,基建项目单位均需按照资金来源不同,将建设资金分为项目建设单位自筹资金和财政资金。
对此,陈珍红认为:“这样的规定强调要规范项目财政资金管理,加强了政府授权举债融资方面的监管。”新规在建设成本管理方面增强了审计部门的监督职能的同时,取消了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具体内容,要求另行颁布。这些都成为业内关注的话题。第三章、第十章和第十一章中预算管理、绩效评价、监督管理等内容,也属于新增范畴。
与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制度相呼应
此次新规的出台是大势所趋。在毛绮看来,新规适应了财政精细化、科学化管理的要求,也顺应了我国政府会计改革的趋势。
的确,原规定已运行了10余年,其中某些条例已经出现了一些与目前经济发展不适应的迹象。
“随着财政改革进程的推进,原规定已与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等财政改革要求不相适应。”毛绮说,“另一方面,2012年新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及制度的出台,对基本建设业务提出了相关要求,也需要尽快出台相应的基本建设财务规则与之呼应。”基本建设财务规则是行政事业财务制度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此次规则修订在内容和体例上都与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保持了一致。
另外,征求意见稿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必须包括财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这样的规定也顺应了财政部等五部门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上述修订的原因在于财务制度和内控制度是规范企业日常财务管理的基础性文件,对企业的日常财务管理有着重大影响。如果忽略了根本因素谈其他,无异于缘木求鱼。”除此之外,征求意见稿取消了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大中小型的划分标准。上述业内人士说:“随着社会投资力度的变化以及货币购买力的波动,在文件中具体规定金额标准已不合时宜。”
企事业单位需调整相关会计核算
可以预见,征求意见稿的实施,必将对适用范围内的行政、企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行为产生积极的、持续的深远影响。
特别需要提出的是,新规实施后,“适用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需要调整相关会计核算。毛绮说:“对行政事业单位而言,新规加强了其基建项目管理的要求,也与已出台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进行了较好的呼应,与财政专项管理的要求进行较好结合,为行政事业单位基建业务核算数据纳入单位账目提供了操作依据。”而对于企业而言,不执行原规定的已并轨核算的单位,按照新规则需要对基本建设业务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将面临建立新账和原有账目调整的工作,基本建设业务核算的要求更加严格和规范了。
另外,征求意见稿增加了预算管理、绩效评价、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加强了项目建设的过程管理,促使企事业单位做到事前积极筹划、事中精益管理以及事后全面评价。“强调绩效评价等控制监督手段,更加注重财政投入和产出的关系,有利于国有资产使用效益的提高。”陈珍红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