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
发布背景
目前,我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核算施行的是与公立医院相同的《医院会计制度》(财会字[1998]56号)。随着以“保基本、强基层”为重心的医疗卫生改革不断深入,财政预算资金保障力度不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管理模式、业务内容和财政资金保障力度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产生了显著差异,现行《医院会计制度》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模式的转变,也无法满足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预算资金管理的需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亟待改革。
与现行《医院会计制度》相比,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变化
一是为适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模式转变,涵盖预算 “收支两条线”和“非收支两条线”两种管理模式。
二是为适应强化财政预算管理需要,采用修正的收付实现制基础,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在取得时直接列入支出,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三是为适应新形势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核算的需要,全面调整会计科目设置和财务报表构成。例如,为适应财政资金预算管理改革,增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等会计科目,增加“财政补助收支明细表”用来全面反映财政预算资金的收支情况;根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不再将药品收支作为一级会计科目单列,而将“药品收入”和“药品支出”分别纳入“医疗收入”和“医疗卫生支出”等科目进行明细核算;为增强会计信息完整性,将基建工程项目纳入会计核算流程并在资产负债表中予以反映,并设置“基建收支表”专门用于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建工程项目资金的收支情况等。
征求意见汇总于2010年8月16日前反馈财政部会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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