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次发布的五项制度中,财政部单独针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制定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
财政部副部长王军在就新制度答记者问中表示,专门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制定财务、会计制度,主要是考虑到医改意见及实施方案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公立医院提出了不同要求,以及新形势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公立医院在政策和管理上存在的较大差异。
职能定位更明确
在新制度出台之前,各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适用的是1998年发布的《医院会计制度》。北京市卫生局财务处萧潇告诉记者,在北京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为原来的一级医院改制而成,沿用的是《医院会计制度》。
随着医改的推进,基层医疗卫 生服务体系财政资金保障力度逐步加大。新制度明确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主要由医疗收入、财政补助收入和上级补助收入构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公立医院已产生显著差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责任也日益凸显。财政预算资金投入比重加大,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更多地强调收支活动的预算管理,在会计核算流程中也清晰反映了各种补偿渠道的资金流程。
此外,在补偿政策、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也都明显有别于公立医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系副主任张琦认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业务内容相对单一、业务量较少,并不依赖病人所付的钱,因而在核算要求、成本管理上都不同于公立医院。
账目更清晰
新出台的制度对不少科目进行了调整,或出于简化核算的需要取 消了旧科目,或增加了一些科目,或将几个科目进行了综合,从而使结算更合理,账目更清晰。
根据新医改相关精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主要配备、使用基本药物且实行零差价,因此不再将药品收支作为一级会计科目单列,而将“药品收入”和“药品支出”分别纳入“医疗收入”和“医疗卫生支出”等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新增“待结算医疗款”科目,主要针对“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该科目设置“门诊收费”和“住院收费”一级明细科目。在病人结算医疗款时,应由医疗保险机构负担的部分,按照有关规定计算确定的门诊病人或住院病人的医疗款金额计入“待结算医疗款”科目。
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关于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的职能定位,在“医疗卫生支出”科目中,专设立医疗支出和公共卫生支出科目。此科目的设置方便政策制定者和管理部门了解情况、进行监管并做出下一步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