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诸多公司出现了集体“漂绿”的行为。
在环境会计的概念尚在探讨阶段,制度远未成型之际,企业为环保所付出的努力,究竟是一次披着“社会责任和可持续发展”外衣的T台秀,还是洞悉时势后做出的一种战略性考量?
现代企业的发展进入了一个全新的时代,环保话题终于提到了财政部的议事日程。似在意料之外,却在情理之中。继相关高层在2009年底哥本哈根峰会上高调表态之后,一个关于“环境成本”的课题组也适时启动。作为课题组的专家之一,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的王立彦教授接受了本刊记者的采访。
源起:法规助推
兴起于20世纪70年代的环境会计,作为环境问题与会计理论相结合的产物,从诞生之初就具有与众不同的特质。较之于先有报表、后成报告的财务会计运作模式,环境信息披露报告则远远走在了报表之前。
经济的发展与资源的消耗注定是一体两面。当逐利的本性驱使着企业无暇顾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时,强制企业为自身的行为埋单就成了政府责无旁贷的职能,这种职能可以追溯到1920年。福利经济学的创始人庇古(A.C.Pigou)提出了“庇古税”,即根据污染所造成的危害对排污者征税,以图用税收来弥补个人成本和社会成本之间的差距,这也是最早的监管手段。此后,各种有关环境的法律法规一直贯穿于企业的发展历程中,从这一角度来看,正是法规助推了环境会计的发展。
美国是最早进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西方国家之一,迄今为止颁布了大量的环境法律,诸如《清洁空气法》、《清洁水法》、《资源保护与回收法》、《综合环境反应、补偿和债务法》以及《超级基金增补与再授权法》等,基本形成了一个环境信息披露规范体系。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也要求上市公司在财务会计报告和财务分析中,考虑到环境问题导致的成本增加,定量披露环境成本和负债,并给出了相应的指导。
相比于美国和其他国家,日本的环境会计发展则具有更多的行政色彩。环境省作为环境会计的主导部门,制定了非常详细的指导规范,甚至将需要披露的科目逐一列在了一份环境会计表中,供企业参照着完成环境报告。
近年来,中国的政府部门也陆续出台了有关企业信息披露的各种指引,环境报告构成了整个社会责任报告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虽然指引并不具有强制性,但是超过一半的上市公司仍然按照指引的要求,选择了主动披露。“只是环境会计不一定都跟财务有关,想将环境报告跟财务数据联系起来不容易。”王立彦表示,中国的环境会计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离规范性尚有一定的差距。
操作:环境成本
可持续发展与社会责任未免过于高屋建瓴,要想把环境会计纳入到企业日常的会计体系进行核算与决策,环境成本无疑是最佳突破口。
简言之,环境成本就是将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包括显性和隐性的环境破坏)进行量化,进而明确企业为此所需承担的经济负担。
“有些环境成本在现行的会计体系下很明确,诸如环境性的花费,计算在一起就是环境成本,只是在账表体系内没有进行科学的归类;但有些成本则不是很好定义。”王立彦认为,环境成本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具体则表现为三种类型:第一种是狭义的环境成本,它与会计核算是完全一致的,即在本会计期间内发生的环境性费用,是对当期环境污染的清理或环境损失的补偿。这种成本符合权责发生制的基本要求,表现为当期发生当期支出;第二种是对过去环境成本的当期支出,即在会计期间内发生的环境性费用是为了清理以前造成的环境污染,补偿以前的环境损失而支付的;第三种则是对将来环境成本的当期支出,为将来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和损失准备相应的清理和补偿经费。很显然,第二种和第三种类型的成本都无法按照权责发生制来计量,虽然现金流发生在当下,权责却发生在过去与未来。对于这一领域的问题,还有待于进一步探讨。
相比之下,狭义的环境成本就比较容易操作了。只要在现有的账表体系里对有关环境的成本与费用进行单独列项,最后再汇总,就可以拿到从微观到宏观的财务数据。这样分类将使环境信息更为清晰,有助于把环境报告做实。当然,其中必然涉及变更会计规范的问题,毕竟企业如何处理账目还是要跟着规范走的。只是要想完成对规范的修改,恐怕尚需时日。
展望:战略考量
如何确保企业在迅速扩张的同时努力降低环境成本,愈发成为各国政府甚至国际团体关注的议题。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率先制订了世界上应用最广泛的可持续发展报告框架,设立了一系列原则和指标,供相关机构用于测量并披露其经济、环境及社会绩效。这个框架在一定程度上对企业产生了鼓励和示范作用。
“其实企业常常把环境会计当成一个战略问题来考虑,从这一角度来看,也就超出了单纯的财务会计的范畴。”王立彦表示,虽然外部的监管环境、法律法规必不可少,但对于产权明晰的现代企业来讲,必然会越来越舍得为环保花钱。毕竟企业是自己的,造成任何不良的后果,也终将要自己埋单。
这样看来,与其扬汤止沸,确实不如釜底抽薪。于是,环保投资越来越多地被企业所采用。
当然,从信息披露的角度来看,环保投资在区分上还存在不小的困难。改进环境的投资不会单纯地表现在环境上,往往带来设备性能的提升,工艺流程的改进,以及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的降低。虽然与环境赔偿相比,数字不会那么精确,但是能让企业在提高效率、节省开支的同时,完成环境保护的职能,确实是一箭双雕的明智之举。
财政部部长助理朱光耀在哥本哈根气候峰会上曾表示,我国今年或将征收环境税。
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一种重要手段,环境税在世界上被诸多国家广泛应用。从发展历程来看,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从20世纪70年代到80年代初,主要体现为补偿成本性收费,基于“谁污染谁负担”的原则,明确排污者应承担监控排污行为的成本,构成了环境税的雏形;第二个阶段从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中期。除了税种的增加,在功能上也综合考虑了财政的引导性;第三个阶段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至今;环境税进入了迅速发展期。结合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世界各国开征环境税愈加普遍,环境税费一体化进程也不断加快。
相比之下,中国的起步有些缓慢,目前具体税率和征收范围尚在讨论之中。对于环境税的开征,王立彦认为,计税基准的公平和确凿问题值得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