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资委产权管理局发布《关于做好2010年度地方企业国有产权登记数据汇总及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对2010年度地方企业国有产权登记数据汇总及年度检查工作做出具体安排。
文件规定,凡在2010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所出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均属于产权登记数据汇总及年度检查范围。
国资委要求各省级国资监管机构于2011年2月28日前向国务院国资委报送本级及区域内市县级国资监管机构所出资企业产权登记汇总数据及分析报告;5月31日前完成对所出资企业产权登记工作的年度检查,并汇总区域内市县级国资监管机构产权登记年度检查报告,形成省级汇总年度检查报告上报国务院国资委。
文件指出,产权登记年度检查的方法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企业自查、互查以及国资监管机构抽查等多种形式进行,有条件的可聘请中介机构参与年度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