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83号)等有关规定,按照监事会工作总体安排,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将组织对部分中央企业开展集中重点检查和境外资产检查工作。为此,国资委监事会工作局委托三峡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比选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择优确定会计师事务所承担相关检查工作任务。
本次候选事务所从国资委2010-2011年审计项目入围会计师事务所中产生,事务所提交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时间为2010年9月13日9:00-11:00。
监事会监督检查项目标的候选条件为:
(1)近三年内未承担标的企业主审或者参审业务。
(2)具有组织专项检查、专项审计工作能力,并在规定工作期间内,有能力调配较强工作力量,按时保质完成检查工作任务。其中,承担境外检查任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具有中央企业境外审计工作经历。
(3)截至本次比选公告发布之日,按《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0年-2011年审计项目会计师事务所入围招标文件》约定,已向监事会推荐合格业务人员。
详情参见国资委网站:《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2010年监督检查项目比选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