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一批国有企业将实现主营业务资产上市或整体上市。
国有企业通过股份制改组实现上市,如果明显偏离评估值,或评估值明显低估或高估,就会出现国有资产的流失,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这就要通过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并选择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确定其合理的价值。其中的财务隐蔽招术,我们不得不防。
净资产“缩水”
在国企改组过程中,有些改组企业在关联方、管理层的干预下,通过调整财务账表方式有意做小企业的净资产,造成改组企业的国有资产流失。
设立“特别明细账户”,潜藏利润。部分改组企业在市场环境有所改善的情况下,赢利指标反而下降。这些企业往往通过设立“特别明细账户”,如在负债科目的明细账户中隐藏未反映在本年或历年利润中的收益。这种手段除了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之外,还会带来税收上的麻烦。
滥用会计估计,虚提减值准备
改组企业往往任意加大计提减值准备的额度以降低净资产,尤其是对坏账损失的估计往往偏高,造成计提的坏账准备比例明显偏离合理。
滞后确认收入,隐藏利润。如某改组企业提供的会计资料中,账表反映:库存商品1320万元、预收账款1850万元、应交税金145万元。实际上,库存商品已无实物,预收账款明细账户均为这批存货销售的货款,应交税金是这批货物的未抵扣进项税额。改组企业通过已经实现销售而滞后收入确认来达到隐藏利润、缩小净资产甚至偷税漏税的目的。
与关联方配合做大应付利润
为了做大应付利润,改组企业往往会将历年计提的盈余公积以及未分配利润,转为应付利润。这样既实现了净资产下降的目的,又可以帮助改组企业在改组后“得到”无资金成本的资金,侵占了国有资产。
剥离非经营性资产和不良资产
非经营性资产和不良资产影响企业的经营业绩,净资产收益率、每股税后利润等指标也不尽如人意,因此进行非经营性资产和不良资产的剥离往往成为企业上市过程中最为关键的一步。改组企业可以借此优化企业资产结构,合理配置企业管理资源,实现企业改组的目标。
然而,一些企业在剥离资产过程中,将不符合剥离条件的资产剥离出去或在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违反程序、弄虚作假、暗箱操作,致使部分资产被低价处置,随意核销不良资产和财产损失。对企业按规定已核销的财产和坏账损失,没有由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机构统一管理,放弃追索权,或将所得收入及清欠的“坏账”资金账外存放,造成国有资产不同程度的流失,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对剥离的非经营性资产,未明确其与改组企业的经济关系,甚至有的交给改组后的企业无偿占用。
遗漏无形资产
改组企业的无形资产主要涉及商誉、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探矿权、采矿权、特许经营权等。但在现实改组中,改组企业很少全面考虑上述无形资产的价值,人为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如有些改组企业涉及土地使用权,未经国土资源部门确权登记和明确土地使用权的处置方式,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处置审批手续,严重侵占国有资产。又如作为在生产经营中能为企业创造较高 收益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由于其依附性的特征一般应纳入企业改组资产范围,但有的企业遗漏该无形资产造成净资产不实。按照有关规定,进入企业改组资产范围的无形资产应纳入企业整体资产中。没有进入企业改组资产范围的无形资产,改组后的企业不得无偿使用。若需使用的,有偿使用费或租赁费计算标准应参考资产评估价或同类资产的市场价确定。
忽略隐形债务
隐形债务,是在改组时企业账面和其他财务资料中未反映出来的,或当时尚未预见到的,或“有意遗漏债务”,但随着时间推移才显现出来的债务。改组前的国有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常常会积累大量的隐形债务,在改组中应积极采取措施使改组企业的各项隐蔽性债务都能在改组之前表现出来,避免债务风险。有些改组企业忽略隐形债务,在企业的重组完成后,债权人起诉改组后企业,要求清偿改组前的债务,使得重组企业陷入无休止的债权债务纠纷之中。如在对国有企业进行改组的过程中,企业的对外担保之债,尤其是保证债务因其或有性而经常被人们忽视或有意加以隐瞒。
当企业改组重组刚完成,债主就纷纷找上门来要求改组重组后的企业承担担保责任。再如,国有企业在改组过程中没有向职工足额支付变更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也会使改组后的企业实际承担由原国有企业转嫁的对企业职工的此部分隐形债务,因为改组后的企业一旦解聘职工,则可能被要求自该职工进入原国有企业时起连续计算工龄并按照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这也是许多企业在以往经营过程中遗留问题最多、改组后企业可能承担较大经济风险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