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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审计监督岂能“审了白审”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编辑部] [日期:13-01-17] [热度:]

 

 

       国家审计署昨天向社会公布了2011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结果。与此同时,审计部门也回应了舆论反响较为强烈的屡审屡犯问题,认为整改的总体效果良好,但也确实存在屡审屡犯的现象。 应该说,审计部门的这番话,说得比较客气。事实上,屡审屡犯的现象,不是个别情况,而是多有发生。那些被审计出的、成为舆论焦点的问题,固然一般都能得到较好的整改,但许多违规不违法的问题,却在有人敷衍了事及故意拖延中被回避,有人或者避重就轻,进行选择性整改。由于缺乏严格的定性和严肃的问责,解决、整改的思路往往浮在表层,惩处所应具有的震慑力也常常失之于轻。

       总体而言,屡审屡犯的现状与公众的感受是吻合的。审计监督是国家治理的工具,屡审屡犯问题长期存在,自然会影响和削弱国家审计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威慑作用。在某种意义上,会给人一种审了也白审之感。倘若这样的现象一直持续下去,审计职能的功效会大打折扣——这是对审计法律的嘲弄,也是对审计事业的蔑视。


  从审计查出违规违纪问题的方式和结果来看,屡审屡犯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一些部门追求本单位或小团体利益,尤其是在所谓大家共同受益、改善福利待遇等名义的驱动下,隐瞒、截留收入及挤占、套取专项资金。也就是说,屡审屡犯的强劲动力之一,还是经济利益的诱惑。


  对待这样的问题,有些人在认识上存在偏差,认为只要没单独进自己的腰包,是为大伙谋福利,性质上就不严重。其结果,既造成了国家财政资金的浪费,也使得在审计过后进行处理时,往往手下留情,不能依法追责。或者在追究责任时,推到集体头上,而不是认真追究主管者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这导致追责不痛不痒。一些错误一犯再犯,或者说屡审屡犯,与此大有关系。


  审计出来的问题是不是真的很难整改?答案是否定的。就强化整改的路径来看,至少有这么几条:一是完善制度、法规,靠制度进行约束;二是以审计公开促整改;三是确定监督部门必须担责,而不是一个旁观者。当然,如果能够以改革的方式解决体制、机制、制度层面的问题,铲除滋生问题的土壤,那是更具本质意义的事情。


  谈及屡审屡犯问题,很多人的第一念头就是要强化追责。这当然没有错,但追责也要有法可依,有制度可循。比如,健全完善包括责任主体认定、责任范围和内容、责任分类和界定、实施问责程序等内容的法律法规,就能避免只罚单位不惩个人的现象出现。同时,也必须落实领导负责制,审计整改落实情况应列入考核机制,与单位目标考核挂钩,与单位利益、第一责任人的考核结合起来。


  应对屡审屡犯的另一条路径,是以审计公开促整改,既要将审计出的问题公之于众,也要将整改的情形让公众充分知晓。谁纠正了错误,谁还在执意不改——倘若一目了然,当事主体会畏惧于更精准的舆论监督。审计公开的核心思想,就是通过公告天下,引入更多的监督力量,倒逼相关主体作出整改。


  与此同时,监督部门也需要负起责任。一方面,财政、审计、纪检监督等部门要根据各自的监督职能,各司其职,另一方面,如果这些监督部门没能履行好职责,也应该得到相应的问责。屡审屡犯的现象,与出了问题从来不追究监督部门的责任,也是不无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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