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事务所管理制度、现代行业管理服务制度和现代行业党建制度,取得了初步成效。
河南省加强行业党建制度建设,出台了《河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建工作责任制度》。《制度》明确了行业党建工作责任,要求行业各级党组织对本地区、本单位的行业党建工作负总责,党组织书记是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建工作。建立了调查研究制度,要求各地行业党组织成员结合本地党建工作实际,经常深入行业基层党支部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并认真总结推广党建工作好经验,妥善研究解决出现的各种问题。建立了行业党组织书记联系点制度,要求各级行业党组织成员结合各自分工,建立党建工作联系点,专职副书记、副书记要分别联系部分党支部,经常深入联系点具体指导,努力把联系点建成党建工作的示范点。建立了工作考核制度,要求把各级行业党组织和基层党支部履行抓党建工作的责任情况,与其年度业务考核一起,结合其具体工作实际,每年组织一次考核和评价。
广东省加强行业管理与服务制度建设,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工作的意见》。《意见》要求会计师事务所严格执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指引》等规范。建立培训辅导工作制度,提高专业胜任能力,要求会计师事务所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各项准则、指引等专题学习培训。建立质量控制制度,强化审计计划在审计项目质量控制中的作用,完善审计项目复核制度,强调审计证据、审计工作底稿质量的实质性复核,控制和防范审计风险。
江苏省加强协会内部管理制度建设,编辑了《内部管理制度汇编》。江苏省注协建立健全了协会议事规则、秘书处工作规则、对外宣传管理办法、手机短信交流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印章和证书管理办法、文档保管工作规定、工作人员守则等7个方面的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协会内部管理和组织规则,梳理了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了相关主体的工作责任,有效地构建了和谐的协会工作环境,为巩固体制、机制建设成果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上海市就落实《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创先争优“制度建设年”活动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参考指导意见,针对自身在内部治理、质量控制、党建等方面的薄弱环节,形成本事务所的制度建设计划(目录),积极加强自身制度建设,严格制度执行,并要求各事务所、分所每两周上报一次本所制度建设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