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今日发布《2011—2012年中国民营经济简要分析报告》,报告指出,2012年中国将把保生存、谋发展作为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工作着力点,政策倾斜融资难的小型微型企业,扩大民间投资,发展实体经济。
面对当前形势,2012年我国要把握好经济社会发展“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完成好稳增长、控物价、调结构、转方式、惠民生的目标任务,就必须把“保生存、谋发展”作为扶持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工作着力点,切实摆在经济工作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更大的决心、更有力的措施努力为小型微型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
对小型微型企业实施普惠的税收政策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要统筹考虑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现状、转型发展难度,以及不同区域、不同领域企业的实际情况,实施力度更大、惠及面更广、更切合中小企业特点的税收优惠政策。要把直接帮助小型微型企业渡过难关作为紧要任务,将小微企业的所得税减半征收政策作为一项长期政策,按经济形势设定年纳税所得额门槛,以覆盖更多的小型微型企业;将小型微型企业的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进一步提高,使更多的企业得到扶持。实行大、中、小、微型企业社会保险费率差异化政策,适度降低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费率,并对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小微企业实行阶段性的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取消253项各省(区、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要求,全面清理不合理收费项目。要把引导企业转型升级作为一项长期任务,鼓励小微企业主要依靠技术创新提高核心竞争力。允许科技型企业提取研发风险准备金并在所得税前扣除,将购进无形资产纳入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范围,并对企业从事技术转让和开发以及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企业技术转让所得免征所得税;引导企业加大技术改造项目资金投入,对技术改造设备购置允许缩短折旧年限或者加速折旧,并提高所得税前扣除比例。
对缓解小型微型企业融资难给予有力的政策倾斜
应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加快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步伐,出台更为灵活且符合企业实际需求的金融政策,鼓励并支持金融创新。首先要让小型微型企业从正规渠道得到资金,生存下来。一方面,要继续鼓励商业银行积极开发适合小型微型企业需求的多种金融产品,拓宽抵押品范围,探索制定以专利、品牌、技术等无形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的具体措施,加大对符合产业政策的创新型、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改革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考核方式,不仅要将贷款发放数量作为重要考核指标,更要将企业受益户数纳入考核范围。另一方面,要大力发展村镇银行,允许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作为主要发起人设立村镇银行,放宽小额贷款公司转制条件;创新发展社区银行、科技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的金融机构,逐步做到以“草根金融”服务“草根企业”。还要小型微型企业让以合理的价格“用得起”资金。不断创造条件,推动小型金融机构降低贷款利率;创建小型微型企业征信机制,整合分散在工商、税务、银行、海关等部门的企业信用记录,加强信用管理,规避信用风险;加快建立银行与担保公司风险共担机制,进一步提高担保公司资金放大倍数。
不断扩大民间投资,发展实体经济
努力实现“稳增长、调结构”宏观经济目标,必须科学引导民间资本合理投向实体经济。首先要加大对“民间投资36条”的贯彻落实力度,对已经明确到职能部门的民间投资配套政策,督促相关部门加快制定,提出时限要求。及时开展“民间投资36条”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清理过时的、与“民间投资36条”相冲突的部门规章。关键要降低部分垄断行业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市场准入门槛,进一步深化石油、铁路、电力、电信、军工、市政公用设施等垄断领域改革,明确国有资本和民间资本在整个国民经济战略布局中主要活跃的领域范围和功能定位。切实改革审批制度,破除不合理的进入壁垒。各相关部门制定有关行业的准入标准时,要更多地听取行业协会商会、相关民营企业的意见建议,提高决策的科学性。还要坚持“国民共进”理念,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鼓励支持掌握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创新能力强、主业突出的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或并购等多种形式依法参与国有企业分拆重组,利用市场机制、混合所有制形式促进国有资本和民间资本的相互融合。
为民营企业积极稳妥“走出去”创造有利环境
积极走出去参与经济全球化竞争,吸收先进技术、突破资源瓶颈、盘活过剩产能,已经成为优化产业结构、促进民营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和必然选择。为此,要切实加大法律保障力度,加快制定中国企业海外投资总体规划,做好企业海外投资产业引导和国别指导,特别是重点引导民营企业投资周边国家或发展中国家。尽快启动中国企业海外投资促进法的立法程序,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法律保障。建立健全中国企业海外投资信息服务体系,组建涵盖世界各国政治经济状况、法律宗教概况、相关行业统计、商品贸易状况、报关与商务实务、国别风险报告、专业机构与行业组织名录等多方面信息的“走出去”公共和社会信息网。进一步完善财税政策,设立扶持企业“走出去”财政专项资金,扩大支持经济技术合作和国际市场开拓的财政资金规模。建立境外投资损失准备金制度和海外投资收入税收减免制度,加快与相关国家或地区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议的进程。建立企业海外投资金融支持体系,支持社会资金设立专门的境外投资私募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
切实发挥工商联商会作用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要积极培育和发展中国特色商会组织。目前,体现“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有机统一的工商联各类商会超过4万家,在服务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当前,要把发挥工商联商会作用作为推动中小企业保生存、谋发展的重要措施,充分利用商会熟悉行业、贴近企业的优势,引导商会在帮扶企业转型升级方面下功夫。要真正发挥商会作用,必须通过完善政策法律、深化商会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加大财税扶持力度等,为商会营造公平、规范的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