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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问银行业金融机构外部审计监管指引
[来源: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作者:不详] [日期:10-12-07] [热度:]

        近日,银监会有关负责人就《银行业金融机构外部审计监管指引》(银监发[2010]73号)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银行业金融机构外部审计监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出台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答:外部审计是维护市场纪律、实现银行有效管理的重要手段,对银行监管具有重要的补充作用。国际上,许多国家银行监管当局都很重视外部审计的作用和相应的管理和指导工作,如英国金融机构在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前,必须通知英国金融监管当局(FSA),报送该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料,并保证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法定执业资格、审计能力、独立性等条件。
 
        银监会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委托的外部审计机构缺乏必要的专业能力和经历,审计质量较低,并造成了一些负面影响。因此,银监会在现行法律法规的框架下,借鉴国内外的部分有效做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年报的审计委托、质量控制等重要环节提出了适度规范的要求,以促进提高外部审计质量,发挥外部审计对银行监管的补充作用。
 
        问:制定《指引》的主要原则是什么?
 
        答:一是促进提高审计质量。《指引》从银行业的特点出发,通过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外部审计的有关工作,旨在加强银行监管机构与外审机构的沟通,促进外部审计机构改善执业质量,不断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外部审计的有效性。二是着力解决基本问题。《指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委托外部审计机构的专业胜任能力、审计质量控制、终止审计委托、信息沟通、审计结果利用等重要环节进行了规范,着力解决基本问题。三是遵守相关法律框架。目前,财政部负责会计师事务所及外部审计的行政管理工作。按照《行政许可法》和《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指引》没有对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计业务设立门槛,也没有对其规定任何行政管理的事项。
 
        问:《指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指引》共七章二十三条,包括总则、审计委托、审计质量控制、终止审计委托、与外审机构的沟通、审计结果的利用、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计委托提出要求。《指引》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须对拟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声誉等进行评估,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委托合格外部审计机构。
 
        二是强化审计质量控制。《指引》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及时报告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事项。银行监管机构必要时可要求金融机构另行委托外审机构对有关对减值准备、价值评估等重要事项进行专项审计。同时,对外审机构服务超过五年的签字注册会计师,金融机构应要求其更换,以确保审计质量。
 
        三是加强银行监管机构与外审机构的沟通。《指引》建立了信息交流机制,明确提出监管机构、外审机构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外部审计过程中适时举行双方或三方会谈,及时交流有关信息。
 
        四是注重对外部审计结果的利用。《指引》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重视并积极整改外审机构发现的问题,银行业监管机构也相应建立外部审计结果、整改建议等审计信息系统,充分利用外部审计相关信息。
 
        五是支持外审机构依法开展业务。为提高外部审计质量,《指引》既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配合外审机构开展审计工作,为外审机构实施适当的审计程序提供便利;又鼓励和保护外审机构依法根据审计准则开展外部审计,并纠正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外部审计质量存在严重负面影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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