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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检查公告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作者:杜旭冬] [日期:11-09-29] [热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0年,财政部组织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部分中央行政事业单位2009年至2010年上半年预算资产财务情况进行了检查。其中,检查了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煤矿安全监察局、气象局等部门所属的28个二级预算单位,以及13所中央高校和4个科研院所。近日,财政部对此发布了《财政部公告2011年第63号公告》,对检查情况进行了公告。
 
        检查结果表明,随着部门预算改革的不断推进,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不断加强预算资产财务管理,健全规章制度,细化预算编制,规范预算财务行为,逐年消化结余资金,预算资产财务管理逐步规范。但检查也发现,被查单位预算资产财务管理依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会计机构不健全,会计人员配备不足,个别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薄弱;
 
        二是预算编制和执行不够规范;
 
        三是一些单位资产管理基础薄弱,固定资产核算不实等问题较为突出;
 
        四是部分事项的会计核算不实;
 
        五是在执行税收、津贴补贴、非税收入等国家政策过程中还有不够规范的方面和环节。
 
        总体看,行政单位预算资产财务管理较事业单位规范,问题相对较少,高校及科研院所预算资产财务管理较为薄弱,预算编制不完整不真实、财务管理问题比较突出,个别高校还存在“小金库”等严重问题。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财政部已依法下发处理决定,责成被查单位调账补税、加强管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截至2011年7月底,大部分问题已整改到位,已有2名责任人被依法追究了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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