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优化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财政部近日发布《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会[2010]14号)。
财政部要求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合伙人协议、事务所章程等,建立内部财务管理体制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鼓励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进一步强化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内部控制。
财政部指出,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全所范围内的会计核算、资金使用、业务收支和收益分配等进行统一管理,进一步加强对分所财务的集中控制,切实做到一体化管理,避免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财务管理各自为政。所应当结合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优化业务流程,加大信息技术应用推广力度,进一步整合财务和业务信息管理系统,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效能。应当按照统一的财务管理体制和财务会计法规制度,设立独立的财会部门或在相关部门内指定专职财会人员,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权限。
文件还对建立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加强对应收账款、建立严格的资金支付授权审批制度、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加强负债管理、按照业务类型对取得的收入进行明细核算、按照资金用途对支出的费用进行明细核算、建立有效的工时管理系统和成本控制系统、结合人员定级定岗制度制定工资薪酬政策和制度和制定科学的业绩考核和收益分配制度等问题做出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