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行业资讯
公司新闻
行业资讯
政策法规
 
HOME行业资讯 >> 财政部规范金融企业选聘会计所行为
  财政部规范金融企业选聘会计所行为
[来源:财政部网站] [作者:财政部新闻办公室] [日期:10-12-20] [热度:]

        为加强国有金融资产管理,规范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公平竞争,近日,财政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印发了《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招标管理办法(试行)》。

        该《办法》规定,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服务费用达到或超过100万元的,要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采购。金融企业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具备注册会计师人数、经营年限、业务规模、执业质量记录、职业道德记录等方面的资质要求。在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招投标过程中,要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原则和具体的操作规范。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要按企业章程规定履行决策程序。金融企业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和签字注册会计师要实施“双重轮换制度”,即金融企业连续聘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5年,签字注册会计师连续承担同一金融企业审计业务不超过5年。
 
        该《办法》的出台实施,对于进一步提升金融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推动金融企业外部审计业务市场有序公平竞争,维护金融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加强国有金融资产监督和管理,促进国有金融资产保值增值,具有积极意义。
 
技术支持:博洛建站 | 中天恒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10 ALL rights reserved
员工天地 友情链接 企业邮局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