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7日从财政部获悉,针对当前个别地区在土地出让收支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和审计署日前联合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不折不扣地将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
这份名为《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指出,2006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印发后,各地区大力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取得了积极成效。但迄今仍有个别地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存在一些问题。
通知指出,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有的地区土地出让收支未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有的地区已收缴的土地出让收入在非税收入汇缴专户滞留时间过长,未按规定及时缴入地方国库;有的地区存在拖欠土地出让收入问题,未能做到应收尽收;有的地区越权减免缓缴或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造成土地出让收入流失;还有的地区未按规定编制土地出让收支预算等。
通知明确,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是全面完整反映地方政府收支活动的一个重要手段,是加强土地调控、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一项重要内容,地方各级财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严格按相关文件执行,不折不扣地将土地出让收入全额缴入地方国库,支出通过地方基金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安排,实行彻底的“收支两条线”管理。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强征收管理,保障土地出让收入及时足额征收和缴入地方国库。除国务院有明确规定以外,任何地区和部门均不得减免缓缴或者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此外,土地出让收支预算是地方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要进一步完善预算编制,严格按照规定合理安排各项土地出让支出。根据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工作的要求,自2010年起,各级财政部门要向同级人大报告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
通知还强调,各地要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违反规定拖欠土地出让收入,未及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收入,未将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已收缴的土地出让收入未按规定及时缴入地方国库,越权减免缓缴或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等行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