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随意变更股份支付协议中确定的相关条件”、“谨慎确认资产减值和预计负债”,财政部日前下发《关于做好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1年年报监管工作的通知》,明确表示将对10个方面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落实情况进行关注,这些方面为对比2010年年报所新增或强化的内容。同时,《通知》对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实施做出了进一步要求,指出要特别关注首批执行企业内控体系的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
《通知》规范对象主要为上市公司及非上市的大中型企业,其中明确指出将着力关注企业会计准则在10个方面的落实情况,对比财政部对2010年年报监管的要求,例如“做好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新旧衔接”、“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应当保持统一性和前后一致性”等条款均依旧存在,但是对股份支付的关注进一步细化,同时增加了对资产减值确认等方面的要求。
《通知》要求,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股权激励,不得随意变更股份支付协议中确定的相关条件。在等待期内如果取消了授予的权益性工具,企业应当对取消所授予的权益性工具作为加速可行权处理。对比上年的表述,此次《通知》对企业的要求更具针对性。
此外,针对利用资产减值等方式调节利润等情况,《通知》要求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谨慎确认资产减值和预计负债。确认资产减值应有充分确凿的证据支持,确认预计负债应当基于充分合理的估计基础。
由于2011年1月1日起《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率先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施行,由此《通知》提出各省级财政部门要特别关注首批执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此外,根据时间表,《指引》在2012年1月1日起扩大到在上交所、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施行,《通知》要求在两交易所主板上市的上市公司等有关企业,推动内控体系建设,为2012年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施行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