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0年度全国外商投资企业财务会计决算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国务院令第287号)、《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财务规章和会计制度,财政部近日下发了《关于印发201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通知》(财企[2010]300号)。
文件规定,该套报表为外商投资企业向财政部门报送的年终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统一格式,适用于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并能够编制完整会计报表的外商投资企业填报。
文件要求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根据真实的交易事项以及完整的账簿记录等资料,依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在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和权益、正确结转损益、依法审计等年终决算工作基础上,按照本套报表格式和编制说明等具体要求,以2010年12月31日年终财务会计决算结果和其他有关资料填报,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按规定认真组织好录入、审核、汇总等工作。
财政部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应根据财务会计相关法规制度及本通知要求,全面落实填报工作任务,明确分工,精心组织,严格审核,确保报表数据的真实、合法和完整。
财政部将于2011年7月对全国外商投资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进行验审。为保证外商投资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信息质量,财政部将对各地方的决算工作进行检查,并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