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权威渠道获悉,预算法修订稿有望在12月份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上进行审议。按照程序,一审后,还要经过经过二读、三读,形成最后决议,颁布实施。
“十二五财税改革的诸多障碍需要预算法去界定,如果不尽快出台,改革将面临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一些学者表示。
预算法修订稿原计划在今年10月份全国人大常委会上审议,但最终取消了这一内容,预计会再上12月份的常委会“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
今年预算法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征求意见,全国各地各级人大先后组织座谈会,讨论新的修订稿,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这次修订稿在法律界和财政界被称为“10版”。此前第一次征求意见后形成的版本被称作“06版”。
10版在诸多分歧上达成了一致,“做了很大突破”参与修订的一位人士说。10版最引人注目的是对地方发债的规定。“修订稿首次以肯定式表述明确为,在整体计划之下,经批准,地方政府可以发债”一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
而目前的预算法是以否定式作出规定: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债。
10版修订,强化了人大对预算收支的监督作用,“定得很细”,一位参与修订的人士说。
修订稿将上级补助收入作为法定的预算编制内容,明确地方必须编入预算,实现收支内容完整。
10版明确,预算调整要报人大常委会审批,即只要支出总额有调整,都需报人大批准。而06版是要求支出总额超出预算1%以上,需报预算调整方案。
另外,预算执行中“拆东墙补西墙”的情况也得到了约束。10版修订稿对预算科目之间资金的调剂,也提出要报人大审批。农业、教育、科技和社会保障等重点支出调减,更需要报全国人大批准。这是为了避免一些重点民生支出随意被挤占挪用。
修订稿还对财政级次,支出责任和财力匹配做了相应规定,很多学者表示,这一次《预算法》修订还不通过,那么接下来的财税体制改革等都将面临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