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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澳门:运建办不计成本 有费用失控风险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不详] [日期:11-05-27] [热度:]

        中新网5月25日电 据《澳门日报》报道,澳门审计署24日公布首份跟踪审计报告,就轻轨系统的筹建工作专项审计。审计报告指出,虽然运建办向公众公布轻轨系统第一期投资金额为75亿元,但按已开标的“行车物料及系统”判给金额,轻轨系统的第一期投资金额估算已达86.8亿元,尚未包括其它涉及轻轨系统兴建的工作及研究项目开支的2.6亿元。审计署认为,运建办没有设定成本指标上限,日后难以监控建设成本,容易导致增加项目费用开支失控的风险,亦增加政府财政运作失衡的风险。

        澳门审计署昨日公布首份跟踪审计报告,就轻轨系统的筹建工作进行分阶段跟踪审计,首阶段审计主要范围包括轻轨系统的“财务管理”及“成本控制及质量监控”两方面。在财务管理方面,报告指出,运建办向公众公布轻轨系统第一期的投资金额为75亿元。但该预算只是轻轨第一期“主体土建”及“行车物料及系统”的静态投资估算金额;运建办预计“主体土建”的投资额为40亿元,按已判给的“行车物料及系统”投标价为46.88亿元,较运建办对相关造价估算35亿元增加了11亿元,增幅为31.42%。因此轻轨系统第一期的投资金额估算应为86.88亿元,较之前公布的75亿元造价增加了15.84%。
 
        报告指出,该86.8亿万元还未包括多项开支,其中“行车物料及系统”的48亿多元只是基本项目的费用,将来的维护服务及额外列车批次采购的费用未包括在内,中标公司提出的该项费用为23亿元。轻轨的“项目管理及技术援助服务”的判给金额为1.7亿元亦未包括在投资预算内,运建办解释在公布75亿元造价时,该项目已经判给,所以不计算在造价内。运建办自2008年1月至2010年6月间曾将另外30项研究项目及前期工程判给予私营公司,总额8000多万元,该笔款项亦未列入造价。
 
        审计署认为,运建办作为一个项目组,其成立目的是为了负责筹建及协调运输基建的工作,至去年7月,运建办的日常运作所涉及的开支均与轻轨的筹建有关,2008年及2009年运建办的年度运作开支合共约3342万元,亦应视为兴建轻轨的投资金额。
 
        按审计署计算,轻轨第一期的投资额除了按已判给的“行车物料及系统”项目增加资金导致造价预算由75亿元增至86亿元外,还应加上31项研究项目及前期工程判给的轻轨次项活动共2.6亿元,以及运建办的运作开支3342万元。另外还有一些未确定的项目,包括维护及额外列车批次,以及配合轻轨系统的配套建设如因轻轨系统而衍生的路网重整、车站附近地下停车场及转乘设施的建设费用等。
 
        审计署认为,运建办就每项开支项目向上级进行独立的开支建议,使执行开支批准的有权限实体、监督实体以至市民、立法会等除了“主体土建”及“行车物料及系统”合计75亿元外,无法知悉往后仍有多少费用需要使用公帑承担,不利于监察。
 
        审计署指出,明显地轻轨系统第一期的建设所需投入的公帑不只是运建办所宣称的75亿元;轻轨系统这类跨年度且涉及多项子工程的大型工程项目,若没有一个能充分反映整体投资的估算金额,令有权限实体无法按项目所需全面评估财务资源,影响审批决定。运建办没有一个完整的整体估算金额作为控制成本指标的上限,使运建办在控制各项费用在预算上限范围内显得无所依从,难以监控日后的建设成本,容易导致项目开支不断膨胀,增加项目费用开支失控的风险;政府亦不能及早预视轻轨系统未来可能对政府构成的财政压力,增加特区政府财政运作失衡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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