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签矛盾报告致国家资金受损 陕西两注会被公开谴责
核心提示:陕西注协认为,张富荣、李重敏作为签字注会,均未按《注册会计师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规定执行审计业务。
记者日前从陕西注协获悉,陕西注协近日发函,对汉中鼎新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张富荣、注册会计师李重敏二人予以公开谴责的行业惩戒。
陕西注协在惩戒决定中指出,陕西注协近期就陕西省西乡县人民法院转来的司法建议书中涉及汉中鼎新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问题开展了调查。经核实,汉中鼎新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在明知被审计单位西乡县融资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未增资的情况下,仅凭对方的一纸承诺,为其更改审计报告中的实收资本,并先后出具两份文号、日期相同,但审计意见不同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文号均为汉鼎会所审字[2010]056号,日期均为2010年5月26日。第一份审计报告载明,截止2009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实收资本为1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5.33%;第二份审计报告载明截止2009年12月31日该公司实收资本为2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4.9%,两份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均为张富荣、李重敏。经与西乡县人民法院核实,汉中鼎新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的违规行为助推被审计单位骗取国家信用担保项目专项补偿资金130.23万元。案发后,西乡县融资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将骗取的国家信用担保项目专项补偿资金退缴至西乡县人民检察院。
陕西注协认为,张富荣作为签字主任会计师、李重敏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均未按照《注册会计师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审计业务。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行为惩戒办法》第八条第一款及第十条第六款规定,对张、李二人予以行业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