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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收国资应实现良性循环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李燕华] [日期:14-05-08] [热度:]

 

增收国资应实现良性循环


      摘要:如今,改革的决定逐步落实,但提高比例只是第一步,如何将这些国有资本收益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这才是最重要的课题。

      日前,财政部发文通知,从2014年起,适当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其中,国有独资企业应交利润收取比例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即:第一类企业为25%;第二类企业为20%;第三类企业为15%;第四类企业为10%;第五类企业免交当年应交利润。

      提高国资收益上缴比例的呼声早已有之,到了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相关意见被写入会议决定:“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二0二0年提到百分之三十,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如今,改革的决定逐步落实,但提高比例只是第一步,如何将这些国有资本收益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这才是最重要的课题。

      几天前,海南省三亚市财政局发布公告决定启动物价补贴联动机制,为该市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发放2014年上半年物价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半年即360元,共约补贴62万人逾2.2亿元。此消息一经报道,即引发社会广泛关注。随后,公众发现三亚市自2010年下半年开始向居民发放物价补贴,至今已有5年时间。

      尽管有学者认为这笔物价补贴的象征性意义大过实际作用,三亚市作为旅游城市,具有特殊性,其做法不具普遍意义,但是公众对三亚市政府此举却几乎是普遍的赞扬和欢迎,尤其是这笔补贴部分还来自于政府“三公”支出的适量收缩。诚然,三亚的模式未必可复制可推广,但是政府让公众有直接的、看得见的民生改善,这确是值得其他地方学习的。

      同样,国资收益上缴比例提高,又该如何直接体现到保障和改善民生中去?我们认为有两点可以考虑。

      一方面,今年提高5个百分点对应的国资收益,其支出应该有重点地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项目和领域中去,比如提高城乡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的国家支付比例,这些都是直接作用于公民个体,能够充分实现让全民共享发展成果的目的。同样,还可以针对不同地区进行重点民生改善,比如给中西部一些贫困地区以特别资助,增强扶贫的力度;也可以针对不同领域进行重点民生保障,比如针对资源枯竭型城市或者重点污染地区,给予收入或健康补贴,或者扶持新型生产和生活方式。

      增收的国资收益用于何种项目和领域,都可以商榷,关键在于政府必须言而有信,既然是以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名义提高的上缴比例,那么就必须忠实履行承诺。既对承担更重上缴义务的相关国企以交代,也是对公众强烈改善民生期盼的最好回应。

      另一方面,国资收益无论用于何种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项目和领域,都应该保证公平公开,用支出透明的机制确保公众可见可知。有一句著名的格言:“正义不仅要被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同样,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承诺不仅要被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这个透明化的要求又有三点深意,其一是让公众看得见政府改善民生的努力,点点滴滴汇聚起来,就能够维护政府和人民的血肉关系,也能恢复一些地方透支的公信力。其二是让公众看得见才能便于监督,无论国资收益还是其他财政收入,它们的支出应该越来越公开透明,既能防止暗箱操作、滋生腐败,也便于资金导向最需要的地方,发挥财政资金的最大效用。其三是督促公权力习惯于在阳光下运作,政府主动接受在公众全面监督的环境下运转,这样才会有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此外,国资收益投入改善和保障民生并不只是一个花钱的项目,应该追求一举多得的效果。正如李克强总理所言,老百姓有很多翘首以盼的民生期待,政府要加大支持力度,善于运用商业原则,加以推进。这既能改善老百姓的生活,也能带动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比如政府加大棚改工作的投入,它就不限于改善居住条件,也附带着提振经济的作用,它可以引发投资、消费等连锁反应,甚至产生“投入一元钱、带动几元钱”的乘数效应。如此,提高国资收益上缴比例才算实现较好的效用,形成良性的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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