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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审计遇上财务造假
[来源:财会信报] [作者:夏苏] [日期:13-10-05] [热度:]

 

当审计遇上财务造假

  
      核心提示:当审计遇上财务造假,事务所一般采取何种态度和应对方式才能真正避免审计风险?


      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屡见不鲜。在境外,“中国概念股”频频被浑水、香橼等做空机构盯上,酿造一波波财务丑闻。在境内,绿大地、万福生科等财务造假案性质恶劣、轰动一时。这些事件无不对相关事务所造成巨大影响。境外的上市公司频频发生事务所辞审的案例,即便如此,与“中国概念股”财务丑闻相关的全球五大事务所在华分支机构仍受到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的调查和美国证监会的起诉。而在国内,财务造假丑闻直接导致其会计师事务所证券资格的被撤销。

      当审计遇上财务造假,事务所一般采取何种态度和应对方式?那种方式才能真正避免审计风险?审计监管应如何用力以促进审计独立性的坚守?

      遭遇财务问题事务所有三种态度

      从会计师事务所当前的情况来看,当审计遭遇财务造假或有疑似造假的情况下,一般有如下的一些态度与应对方式:出具无法发表审计意见或带有意见的审计报告、辞审(换所)、同流合污出具标准审计报告甚至为造假出谋划策。

      其一、出具无法发表审计意见或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应该是遵守执业准则、恪守独立性的应有表现。但在财务造假较为严重的当下,非标审计报告还太少,隐藏的审计风险较大。

      根据中注协2012年年报审计情况快报,2013年1月~4月,47家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共为2471家上市公司出具了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其中,标准审计报告2382份,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71份,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仅15份,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份。时至今日,被媒体质疑的财务问题时有发生,一旦证实,那些因种种原因出具标准审计报告、但事实上存在财务造假的上市公司,其审计机构自然脱不了干系。从银广夏、郑百文到绿大地、新大地,无不包含审计机构没尽责审计的情况。

      2010年,中注协对《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进行了修订,全面引入了风险导向审计。修订后的审计准则体现了审计实务的先进性,增强了注册会计师发现舞弊的能力,提高了审计的有效性。同时,中注协对事务所执行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业务实施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程监控,特别是对可能发生审计风险的事务所进行约谈成为监管的一大亮点。制度的修订和措施的执行,无疑产生了积极作用,防止了一些审计风险的发生。然而,财务造假者及其审计机构并不给中注协面子,该爆发的还是要爆发。原因就在于,审计归审计,审计报告归审计报告。

      其二、辞审可以说是事务所较为“明智”的一种应对方式,而换所则往往是事务所被动放弃的一种方式。

      辞审在美国、香港等“中概股”中发生较多。其中,2012年事务所辞审的情况比较密集。2012年3月15日,在香港上市的博士蛙发布公告,德勤辞任审计师。此后仅过半月的3月30日,德勤又辞去另一家在香港上市的大庆乳业的核数师。4月5日,“中概股”财务丑闻中产生很大负面影响的嘉汉林业也被安永辞审。这一情况,在今年也有。3月,普华永道辞去安博教育独立审计机构一职,原因是担心针对一名前员工所指的该公司财务不当行为的调查得不到支持。

      在境外上市的公司,也许是迫于审计监督更为严格、透明,这类辞审的情况发生较多。而国内更多的却是换所。这也被认为,上市公司是强势的一方,事务所是弱势的一方。中注协发布的2012年年报审计情况快报显示,在披露2012年年报的2471家上市公司中,有499家变更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占全部上市公司的20.19%。不过,从事务所报备的年报审计业务变更信息来看,超过一半的上市公司变更审计机构是主要由于事务所合并造成的。换句话说,仍有接近一半(200多家)的上市公司变更并非事务所合并,而是出于其他原因。

      当然,造成换所的很大一部分原因可能并非审计过程中的合作问题,而是审计收费问题。但这一问题却恰恰是不当审计报告发表、审计风险爆发的重要原因。

      其三、同流合污出具标准审计报告甚至为造假出谋划策。这种情况下,“诚信”这一审计的灵魂完全丧失,独立性荡然无存。

      绿大地一案中,证监会认定,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未勤勉尽责,未发现绿大地为发行上市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编造虚假资产、虚假业务收入,从而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表了不恰当的审计意见。媒体报道披露,鹏城更是绿大地欺诈发行的“帮凶”。招股书中的种种端倪,如非公允的篱笆和水井造价,审计机构视而不见。最骇人听闻的是,远在四川的华源会计师事务所设立的目的,正是为了何学葵做假账、推动绿大地上市。其所长庞明星原来就任职于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后者正是华源事务所的合作伙伴,也是绿大地上市时的审计机构。

      遇上财务造假,事务所应有“节操”

      如果坚持“独立性”,发表非标准审计报告,则会惹怒客户;如果不坚持“独立性”,审计风险人为制造了,一旦被揭发,遗臭四方。于是,事务所似乎出现了两难选择。坚持原则的事务所,选择了发表非标准审计报告;丧失“节操”的事务所则顺从了客户。此外,“明智”的事务所会选择辞审。

      丧失“节操”的事务所自然是要遭人唾弃。但辞审是真正“明智”的吗?未必。

      辞审或许是作为审计双方沟通实在进行不下去之后的一种无奈行为。但即使这一行为的发生,也要为双方带来负面影响:对上市公司而言,事务所辞审肯定会带来对公司财务状况的不信任,并直接表现在股价上。对事务所而言,也会引起相关猜忌,诸如是否与企业关系不协调、价格方面是否没谈好,以往对该客户的审计是否存在问题,等等。如果此前已经发生过问题审计,辞审只不过是亡羊补牢,对辞审之前的审计责任是脱离不了干系的。

      因此,无论是事务所,还是上市公司,一旦发现财务问题,不管以前是有意为之还是无意疏忽,都要尽可能针对具体的问题采取有效的方法,尽最大限度挽回不应发生的损失。“人无完人,孰能无过”?上市公司应坦然面对被发现的问题,要把发现问题看成是一种庆幸。“过而能改,善莫大焉”,上市公司实事求是地披露财务信息,哪怕当时可能引起股票的震荡,但投资者会明白,这是一家负责任的上市公司,他们的钱交给这样的公司值得信赖。事务所呢,则不能够把审计委托当作赚钱的简单事情,要在签订审计合同之初,就要有深入的沟通,建立好有效的沟通机制,要在最大可能的限度下,提醒、帮助上市公司改正财报错误和改善重大风险事项,而对于那些从一开始就故意造假的情况,更要申明大义,恪守独立性。

      目前,中注协正举大力帮助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品牌建设。品牌的核心是什么?无非是“坚守独立性”的品质。不与财务造假沆瀣一气、勇于揭发财务造假的事务所,其品质不言而喻,其声名势将远播!

      监管:不能再让臭名昭著的事务所“金蝉脱壳”

      毋庸讳言,当审计遇上财务造假时,发表了的不当审计报告,监管机构难逃其责。

      目前给人的印象是,监管不力。那些帮助或纵容上市公司造假的事务所,根本没有得到应得的惩罚,如胜景山河IPO造假案,所涉及的审计机构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证监会则仅予以出具警示函,对签字会计师采取了36个月不受理其出具文件的监管措施。更多的情况是追加一些罚款或罚没非法收入等行政处罚。

      臭名昭著的事务所轻易地“金蝉脱壳”这已经不是一次两次了。早在银广夏案中,仅吊销了刘加荣、徐林文两名签字注册会计师资格和中天勤的执业资格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处罚之后,中天勤合伙人中的主力“金蝉脱壳”,带着约60家上市公司客户名单加入了其他会计师事务所。而这一情况,又在绿大地和万福生科的财务造假案中“翻版”,涉事的深圳鹏城和中磊两家事务所被撤销证券服务业务许可,对责任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处罚。而深圳鹏城其他合伙人则带着客户进入国富浩华(现瑞华)等事务所,中磊其他合伙人则带着客户进入大信等事务所。

      这些事件的爆发,也有不少业内人士拿安然事件来对比。然而,因安然事件受牵连的安达信,宣布放弃在美国的全部业务,正式退出从事了89年的审计行业。安然事件与国内的事务所“金蝉脱壳”的情况本质区别是什么呢?即审计客户与安达信的本质脱离,安达信主动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20亿美元。

      显然,在我国,行政处罚对于这些会计师事务所来说有些过轻。相比之下,美国《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其规定中介机构要承担连带责任赔偿责任并对违法的注册会计师可判处10年以下监禁或罚款等。

      在银广夏、绿大地、万福生科等系列案中,会计师事务所是否进行了连带赔偿?在万福生科案中,同为中介机构,平安证券主动独家出资3亿元设立万福生科虚假陈述事件投资者利益补偿专项基金,设立的目的在于补偿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因万福生科虚假陈述而遭受的投资损失。这被誉为“开启了中国证券市场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而由保荐机构先行赔付再向相关责任方追偿的先河”。一念之间,平安证券变被动为主动。这样的好事,中磊为何不趁机参与一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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