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打造注册会计师行业优秀会计师事务所品牌,提升行业形象,促进行业科学管理,更好地服务国家建设,巩固和深化会计师事务所创先争优机制建设成果,我会决定以行业创先争优机制建设成果为基础,组织开展会计师事务所分级评价工作,为此,起草了《会计师事务所分级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组织事务所征求意见,并于10月21日下班前将意见反馈我会。
联系人:孟莹、常丽媛
联系电话:010-88250342、88250341
传真:010-88250348
电子邮件:zhpj@cicpa.org.cn
地址:北京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2号楼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党办,邮编:100039
附件:
1.会计师事务所分级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
2.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分级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