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了解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及会计核算规范情况,督促各事务所全面贯彻落实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提高遵守财经法纪、依法纳税水平,我会决定自2011年8月至9月期间对部分事务所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内容为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具体包括;截至2010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和2010年度收支情况,个别事项可能涉及2010年度以前或2011年度。检查将重点关注事务所业务收入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成本费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税收法规的遵循情况、从业人员权益保障等方面。
二、检查安排
2011年8月22日至26日为事务所自查时间,请事务所按要求准备相关资料(附件2),并认真如实填写本通知所附表格(附件3)。8月29日至9月30日检查人员对事务所进行实地检查。请事务所在检查组到达当天提交声明书(附件4)。
为保障财务检查工作顺利进行,定于8月19日上午9:30对被检查事务所(附件1)进行布置动员,请事务所财务人员参加,地点为北京注协六层会议室。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六层
三、其他事项
联系人:金士菊
联系电话:88221027
附件:
1、2011年度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2、会计师事务所需提供的资料清单
3、会计师事务所填写的表格
4、声明书
2、会计师事务所需提供的资料清单
3、会计师事务所填写的表格
4、声明书
二○一一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