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注册会计师专业胜任能力的要求
专业胜任能力是注册会计师的必备条件,是注册会计师应当拥有的各方面的知识、技能和素质。包括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1、《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对专业胜任能力的要求: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 号——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第六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相关的职业道德规范,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持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并对执业过程中获知的信息保密。”
“只有认为符合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等相关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才能承接业务。
这要求注册会计师不能承接自己不能胜任的业务,或者在承接此类业务时需保持谨慎的态度。
如若总是不承接以前未接触过的新类型的业务,就会永远固步在一个狭小的业务范围内,不能够在更大的空间内施展自己的才能。
注册会计师作为项目负责人应当确信项目组整体具有适当的素质、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组整体应当具备下列方面的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
(一)通过适当的培训和参与审计业务,获得执行类似性质和复杂程度审计业务的知识和实务经验;
(二)掌握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规定;
(三)具有相关技术知识,包括信息技术知识;
(四)熟悉客户所处的行业;
(五)具有职业判断能力;
(六)掌握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
注册会计师作为项目负责人在具体分配任务时也应该考虑项目组成员是否具有专业胜任能力。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十一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遵守独立审计准则等职业规范,合理运用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相关技术规范。”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十二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不得承办不能胜任的业务。”
注册会计师不应提供本不能胜任的专业服务,除非获得适当的建议和帮助使其能够满意地提供这些服务。
二、怎样保持和提升注册会计师自身的专业胜任能力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第十七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通过教育、培训和执业实践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后续教育基本准则 》第四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不断接受职业后续教育,以提高专业胜任能力与执业水平。”
1、职业后续教育及培训
内容包括
(一) 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
(二) 独立审计准则及其他职业规范;
(三) 与执业相关的其他法规;
(四) 执业所需的其他知识与技能。
方式:
(一) 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及其地方组织举办或认可的各种培训活动;
(二) 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认可的有关大专院校的专业课程进修;
(三) 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或认可的相关专题研讨会。
也可以通过参加各会计师事务所自行组织的专业研讨与培训及个人专业学习。
2、执业实践
执业实践是注册会计师提升专业胜任能力的最好途径。
每一次业务中都能遇到跟以前其他项目不一样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