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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斩断伸向财政资金黑手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不详] [日期:11-02-21] [热度:]

        一个国家级贫困县最近爆出丑闻。据报道,从2006年开始,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基金股工作人员李华波涉嫌非法转移国家财政资金近亿元,现已举家逃到境外。目前,几名卷入此案的犯罪嫌疑人已被拘捕。鄱阳县财政局负有领导责任的两名官员被免职,其中就包括该局局长欧阳长青。

        回顾此案,其实案情简单。经初步查实,李华波等人利用职务之便,逃避财政局划拨专项资金审批手续,用私盖伪造的公章、提供虚假对账单等手段,陆续将县财政局存储在信用联社城区分社基建专户中的资金9400万元非法转出。李华波一家人的外逃,也应是早有安排。
 
        读罢此消息,很多人或感震惊,或是心中愤愤不平——朗朗乾坤之下,竟然有人如此胆大包天,将巨额国家财政资金非法据为己有。这些资金,本为上级拨付,用于病险水库、农田改造等。如今,财政系统内部出现漏洞,“硕鼠”精心钻营,使得公共资金进了个人腰包,且数额如此巨大,令人痛心。
 
        鄱阳县财政局出现的丑闻,教训深刻。至少,有三个方面引人深思。其一,所谓“家贼难防”,现实表明,制度必须严密到怀疑一切可疑人的程度;其二,有制度不执行,祸患无穷,某一个环节的漏洞就可能导致重大案情的发生;其三,上级监督虚置,有监督与无监督之间没有分别——这是“黑手”得以顺利伸向财政资金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鄱阳此案的曝光,很自然地让人将其与一个成语联系在一起,即“监守自盗”。李华波,一个处于基层的财政工作人员,在数年间不动声色、不为人察觉地将巨量资金非法转出,靠的正是能够“监守自盗”的职务便利条件。换言之,财政系统的基层干部官虽小,其能量却再也不敢让人小视。
 
        监守自盗与家贼难防往往联系在一起。其实,将视野拓展开来看,近几年里,财政系统曾发生几起类似案例,“管钱的”最后变成了“劫钱的”。如2008年底,湖北潜江市财政局曾连发两起监守自盗案;2010年初,云南省宣判的一起涉及云南财政干部的系列腐败窝案,也是财政干部监守自盗,财政资金被轻易非法套取。
 
        财政部门履行的是公共财政的服务职能,一些公务人员手中掌握着大笔项目资金。如果这些公务人员中个别人有不法之念想,一旦制度的制约与其权力的运用间不相完全吻合,则微开的细缝很可能吸引“苍蝇”来叮。因此,所谓“家贼难防”,关键还是制度不够严密,制约不够有力,这给了“家贼”肆无忌惮的发挥空间。
 
        有制度不执行,这个问题在鄱阳一案中也十分突出。鄱阳县财政局的资金存在该县农村合作联社,单靠李华波这个“家贼”难以转出。当然,李华波有搭档,即鄱阳县农村合作联社城区分社主任徐德堂。问题的关键在于,如果农村合作联社严谨地按制度审核,那么李华波仅凭私刻的公章和虚假对账单等手段,断难以得逞。或许,联社方面有丢失客户的担心,且对财政系统工作人员天然比较放心,制度于是被放宽执行,结果出了大问题。
 
        很多人其实都清楚制度建设的重要性,也对执行制度的意义了然于胸。然而,在现实当中,有人却对制度的执行打折扣,有时候则是抱有侥幸心理。殊不知,“家贼”也好,“外贼”也罢,常常就是盯着这些执行中的漏洞,常常就是把握准了人性的弱点,等到案件发生之时,再后悔也就迟了。
 
        在鄱阳县财政局这个案子中,该局几名相关负责人的责任是明显的。对他们的问责,不能仅仅限于免职,而是要让他们对受到严重损失的国家财产真正负起责任来。从2006年到2011年,前后近5年时间,如果不是因为嫌犯自己嚣张,则该局相关负责人恐怕至今还如在雾里梦里。在这近5年里,系统内应有的监督在哪里?
 
        小县大案,令人震惊。这起摆在眼前的案子,不能只被当做众人茶余饭后的谈资,而却将其中暴露的问题忽略。不敢于认错,不勇于反省,都不是好的态度,迟早会再出问题。必须依靠严密的制度与有效的执行将伸向财政资金的黑手一一斩断,这是鄱阳一案给人们的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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