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3号——人力资源
基于指引的人力资源控制措施
关键控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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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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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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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 企业应当根据人力资源总体规划,结合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制定年度人力资源需求计划,完善人力资源引进制度,规范工作流程,按照计划、制度和程序组织人力资源引进工作
u 企业应当根据人力资源能力框架要求,明确各岗位的职责权限、任职条件和工作要求,遵循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等多种方式选聘优秀人才,重点关注选聘对象的价值取向和责任意识
u 企业选拔高级管理人员和聘用中层及以下员工,应当切实做到因事设岗、以岗选人,避免因人设事或设岗,确保选聘人员能够胜任岗位职责要求
u 企业选聘人员应当实行岗位回避制度
u 企业确定选聘人员后,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用工关系
u 企业对于在产品技术、市场、管理等方面掌握或涉及关键技术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或国家机密的工作岗位,应当与该岗位员工签订有关岗位保密协议,明确保密义务
u 企业应当建立选聘人员试用期和岗前培训制度,对试用人员进行严格考察,促进选聘员工全面了解岗位职责,掌握岗位基本技能,适应工作要求
u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上岗;试用期满考核不符合者,应当及时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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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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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 企业应当重视人力资源开发工作,建立员工培训长效机制,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和关心员工职业发展的文化氛围,加强后备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全体员工的知识、技能持续更新,不断提升员工的服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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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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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 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人力资源的激励约束机制,设置科学的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对各级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进行严格考核与评价,以此作为确定员工薪酬、职级调整和解除劳动合同等重要依据,确保员工队伍处于持续优化状态
u 企业应当制定与业绩考核挂钩的薪酬制度,切实做到薪酬安排与员工贡献相协调,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u 企业应当制定各级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员工定期轮岗制度,明确轮岗范围、轮岗周期、轮岗方式等,形成相关岗位员工的有序持续流动,全面提升员工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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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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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 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建立健全员工退出(辞职、解除劳动合同、退休等)机制,明确退出的条件和程序,确保员工退出机制得到有效实施
u 企业对考核不能胜任岗位要求的员工,应当及时暂停其工作,安排再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安排转岗培训;仍不能满足岗位职责要求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解除劳动合同
u 企业应当与退出员工依法约定保守关键技术、商业机密、国家机密和竞业限制的期限,确保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和国家机密的安全
u 企业关键岗位人员离职,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工作交接或离任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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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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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 企业应当定期对年度人力资源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总结人力资源管理经验,分析存在的主要缺陷和不足,完善人力资源政策,促进企业整体团队充满生机和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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