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结构设计
项 目 |
解析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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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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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 企业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分离,形成制衡,是内部控制的基本机制
u 明确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权限、任职条件、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是确保这一机制得以形成和有效运行的关键
u 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产生程序应当合法合规,其人员构成、知识结构、能力素质应当满足履行职责的要求,是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能正常履行职责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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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
u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企业的经营决策权
u 可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明确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权限、任职资格、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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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 |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监督企业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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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层 |
经理层对董事会负责,主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应当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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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1:企业董事会下设不设专业委员会,到底设哪些专业委员会,全世界没有统一的监管要求。
注释2:上市公司治理结构设计问题及特殊要求。
注释3:国有独子企业治理结构设计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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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治理结构设计问题列示
序 号 |
问题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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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在董事会下没有设立“真正意义上”的审计委员会,其成员只是“形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难以胜任工作,甚至也“不愿”去履行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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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监事会成员,或多或少地与上市董事长存在某种关系,在后续工作中难以秉公办事,直接或间接损害了股东尤其是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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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在上市改制时组织架构设计不合理,出于照顾等方面因素让某人担任董事长,而实际上公司总经理才是幕后真正的“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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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治理结构设计特殊要求
项 目 |
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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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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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 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设立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应独立于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u 独立董事不得在上市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
u 独立董事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u 独立董事应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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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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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 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并担任负责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还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u 在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中,审计委员会对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尤其发挥着重要作用。
u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代表董事会对经理层进行监督,侧重加强对经理层提供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监督,同时通过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的独立性,在信息披露、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之间建立起了一个独立的监督和控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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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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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 上市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并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负责任免
u 在上市公司实务中,董事会秘书是一个重要的角色,其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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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独子企业治理结构设计特殊要求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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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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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代行股东(大)会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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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 国有独资企业不设股东(大)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大)会职权
u 国有独资企业董事会可以根据授权部分行使股东(大)会的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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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独资企业董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公司职工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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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 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
u 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u 国有独资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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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独资企业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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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 国有独资企业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
u 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u 监事会主席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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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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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 外部董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提名推荐,由任职公司以外的人员担任
u 外部董事在任期内,不得在任职企业担任其他职务
u 外部董事制度对于规范国有独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决策科学性、防范重大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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