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部控制设计原则同前面所述的内部控制原则基本一致,从内部控制设计的角度应强调以下原则:
◎相互牵制原则。相互牵制原则,是指一项完整的经济业务活动,必须分配给具有互相制约关系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职位,分别完成。即在横向关系上,至少要由彼此独立的两个部门或人员办理以使该部门或人员的工作接受另一个部门或人员的检查和制约;在纵向关系上,至少要经过互不隶属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岗位和环节,以使下级受上级监督,上级受下级牵制。其理论根据是在相互牵制的关系下,几个人发生同一错弊而不被发现的概率,是每个人发生该项错弊的概率的连乘积,因而将降低误差率。需要分离的职责,主要是:授权、执行、记录、保管、核对。
◎协调配合原则。协调配合原则,是指在各项经营管理活动中,各部门或人员必须相互配合,各岗位和环节都应协调同步,各项业务程序和办理手续需要紧密街接,从而避免扯皮和脱节现象,减少矛盾和内耗,以保证经营管理活动的连续性和有效性。协调配合原则,是对相互牵制原则的深化和补充。贯彻这一原则,尤其要求避免只管牵制错弊而不顾办事效率的机械做法,而必须做到既相互牵制又相互协调,从而在保证质量提高效率的前提下完成经营任务。
◎程式定位原则。程式定位原则,是指企业单位应该根据各岗位业务性质和人员要求,相应地赋予作业任务和职责权限,规定操作规程和处理手续,明确纪律规则和检查标准,以使职、责、权、利相结合。岗位工作程式化,要求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职,办事有标准,工作有检查,以此定奖罚,以增加每个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成本效益原则。贯彻成本效益原则,即要求企业力争以最小的控制成本取得最 大的控制效果。因此,在实行内部控制花费的成本和由此而产生的经济效益之间要保持适当的比例,也就是说,因实行内部控制所花费的代价不能超过由此而获得的效益,否则应舍弃该控制措施。
◎整体结构原则。企业内部控制系统,必须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五项要素,并覆盖各项业务和部门。换言之,各项控制要素、各业务循环或部门的子控制系统,必须有机构成为企业内部控制的整体架构。这就要求,各子系统的具体控制目标,必须对应整体控制系统的一般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