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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部控制评价演进
[来源:中天恒] [作者:李三喜] [日期:11-05-05] [热度:]

        内控自我评估(CSA)的概念最初由加拿大海湾公司(Gulf Canada)于1987年提出。20 世纪70 年代以来, 管理层是否需要对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报告曾引起广泛的争论, 但直到《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颁布之前, 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规范。2002 年7 月, 美国国会通过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一次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该法案要求管理层需要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进行报告,审计师对管理层的评估进行认证和报告。2003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发布的《最终规则:管理层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报告和证券交易法定期报告披露的证明》是对管理层内部控制评估以及外部审计师的鉴证报告形成的最终规范。

         国内对内部控制的评价起源于节约审计成本的需要,1996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9号——内部控制与审计风险》主要目的更多着眼于审计是通过了解评价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来合理分配审计资源,实现审计效率的提高和审计成本的节约。2002年2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了《内部控制审核指导意见》,较为全面地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内部控制进行评价提供了操作指南。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2006年6月、9月分别出台了各自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要求上市公司管理当局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其对本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理性以及运行有效性的意见,同时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管理层的报告发表鉴证意见。至此,对于上市公司而言,我国基本建立了类似美国萨班斯法案的内部控制评价体系。2008年6月,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颁布《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求企业应当结合内部监督情况,定期对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出具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0年5月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颁布了《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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