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投资(财务)监理的理解
前言:进入“十一五”规划以后,国民建设各领域都有大量基本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将进入新一轮发展高潮,但如何最有效控制项目投资成为项目投资管理者首先面临的课题,而在实践中对财务监理模式的探讨和试行就不乏为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
一、投资(财务)监理工作的作用
目前,建设工程管理都实行招标制、合同制、监理制。特别是监理制,是建设工程管理的专业保障。按照监理规范的要求和国外的经验,监理工程师是建设工程管理的主要责任人。不管是实行工程控制监理负责制,还是有的建设单位标榜的“大监理、小业主”,由于目前国内投资体制的客观影响,加之国内监理单位侧重于工程建设进度与质量的管理、缺乏工程建设管理的全面能力,国内的建设工程管理的主要责任人仍然是建设单位。
目前大型基础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的形式一般分为建、运合一的公司制和建设指挥部制,人员多为其他单位及政府部门抽调,建设单位负责人及多数人员缺乏建设项目管理知识和经验。建设项目管理缺乏整体性、系统性、专业性,有的甚至建设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一言堂,这是不容回避的现实情况。导致建设项目管理中在投资控制、工程管理、合同管理、招投标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存在许多不规范的地方。投资(财务)监理就是通过对建设项目全面管理的监督,从而达到规范项目建设管理的目的。
二、投资(财务)监理定位的探讨
投资(财务)监理在建设项目管理中的定位有两种:一是监督机构,二是管理机构。
作为监督机构主要以事后监督及过程监督为主。在机构设置上是相对独立于其他部门,保持一定的独立性。其隶属关系分为两种:一是隶属于董事会(类似机构),二是隶属于管理层。隶属机构层次越高,独立性越强,监督力度越大。作为监督机构的优点是:独立性强,可以较好的发挥监督作用。缺点是:一是监督多数停留在事后,无法将问题处理在过程中,一些问题一但成为事实就无法改变;二是在职能上与内部审计部门存在重叠。
作为管理机构以参与各项管理为手段实现监督。在隶属关系上归管理层领导。其优点是可以通过参与管理过程将问题在消灭在萌芽中,不留后遗症。缺点是:一是独立性差;二是可能因日常管理的习惯性麻痹,对问题视而不见;三是可能因来源于管理层压力而是监督失效。
三、投资(财务)监理工作内容探讨
投资(财务)监理工作内容主要包括财务监督协调、造价监督协调、监督合同履约、监督招投标过程,工作实施应采用对各项管理活动作动态跟踪。具体的是国家法律法规、建设单位内控制度为依据,以批准的总概算为控制目标,对建设资金使用的合法、合理性进行审核、对财务会计核算的合规性、合理性进行审核,对经济合同签订、执行情况进行审核监督,对工程进度、结算管理进行审核监督,对招投标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核监督。
四、投资(财务)监理工作实施方式探讨
投资(财务)监理实施方式有两种:一是外聘机构,二是设立内部机构。
外聘机构实施投资(财务)监理的优点是独立性较强,可以很好的对各项工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进行把关。缺点是不能很好的融入建设单位的管理体系当中,有时可能会与建设单位目标产生冲突。
内部设立机构实施投资(财务)监理的优缺点正好与外聘机构相反。优点是可以很好的融入建设单位整体管理体系,保持与建设单位管理层目标的一致性。缺点是因人员受建设单位管理,有时可能因管理层施压而放弃原则作出妥协,致使监督流于形式。内部机构人员可在建设单位内部选任,也可以外聘人员。
五、结 论
目前的财务监理多普遍是以建设资金的运用为主线,以批准概算为监控底线,对建设项目进行全方位、全过程投资监理和基建财务核算管理的投资监管模式,但在实践中如何准确定位财务监理工作,充分发挥财务监理作用,最终保证建设资金合理、合法、正确使用,尚无成型的行业工作规范,虽然不少地方也颁布出台相关实施管理办法,但也多为试行或暂行,尚处探讨阶段。
由于财务监理在项目实施总体组织结构中的地位是相对独立而又独特的,为加强建设资金投资项目的财务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者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财务监理运作方式。